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及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全过程、无死角、无遗漏地层层落实,织密织实安全管理这张网,真正把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校教职员工及广大学生的共同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全体教职员工及广大学生均应牢固地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认真做好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中规定的生产活动是指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各类活动。凡冠本校校名或在本校及附属单位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第五条 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以二级单位为主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学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协调监督,其他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成立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全校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园安全管理处,由学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主任,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附属单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由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凡是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单位与个人,都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岗位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主体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提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4.定期召开校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开展考核,决定奖惩事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第十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审定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
3.定期召开学校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布置安全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对领导干部、安全员等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搞好全校各类应急逃生演练活动;
5.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指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工作,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经营、服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要求,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2.结合工作分工,有计划地组织所属领导干部、安全员开展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3.督促所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查找工作不足,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附属单位的党政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传达并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经营、服务业务工作“五同时”。
第十三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附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职责: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2.在审查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等重大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技术安全保证措施。并对各项由本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安排专人管理,对安全负责。
3.组织所属师生员工(含临时工、合同工)进行安全教育;
4.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安全问题台账,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5.督促制定所属单位试验、生产场地和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新的易燃易爆性试验项目之前,必须组织进行安全性评审;
6.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
7.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附属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科室、实验室、机房等重要库室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库室教学、科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作业环节中去,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要经常深入实际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进行新的试验项目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性评审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组织制定本科室、实验生产场地和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6.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做到遵章守纪,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蛮干以致造成事故者,提出奖惩意见;
7.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逐级上报;
8.督促检查所属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9.有权拒绝一切违反安全规章的指令。
第十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课题组教学、科研、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2.根据课题内容(或生产任务)的工作要求,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凡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的科研、生产试验,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备案。接受任务后必须进行安全性评审,确保安全;
4.指导督促所属人员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检查作业岗位上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积极配合领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经常检查车辆、机器、设备、工具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设法消除或报告领导处理,不得勉强使用,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6.经常对所属成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7.如遇伤亡事故发生,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并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技术;
3.深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当场制止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复)训管理工作,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学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学校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做好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管理工作;
2.参加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编制,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深入现场检查教学、科研、生产的安全状况、安全设施及作业现场环境,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发现违规作业有权责令停止,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活动,及时反映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5.参加安全性评审,参与本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协助领导作好事故报告、登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从业范围内,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作业行为负直接责任;
2.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全情况;完成作业后,必须检查设备、清理场地,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熄灭火种,关好门窗,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对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工具和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定期维护和检修;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严禁设备设施带故障运行;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情况;
7.外出从事生产活动的各类组织、人员,必须向学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安全预案。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遵守属地单位及生产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四章 安监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校园安全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协助学校安委会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生产规章;
2.协助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要求整改,遇到危及员工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对需要学校协调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报告安委会研究解决;
4.负责学校政保、消防、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5.协助学校安委会,搞好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逃生演练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等安全预案指导、制定、备案、演练、启动、实施工作;
7.负责学校各级组织、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安全预案审批和报备工作;
8.协助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并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及其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及时批转下发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2.统一归口上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报告、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 纪委(监察审计处)安全生产职责: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组织统战部安全生产职责:
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宣传部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报纸、橱窗、网络等媒介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第二十五条 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参加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4.参与教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团委安全生产职责:
1.配合党政部门抓好团员、青年的安全教育,动员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建立青年志愿者安全监督网络,组织青年志愿者安全监督员讨论、分析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3.在开展团学活动过程中,要体现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人事处安全生产职责:
1.把安全教育纳入新入校教职工岗前培训中,新职工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分配职工从事特种作业,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人员的素质和身体条件;
2.做好职工的工作安排,不得将有残疾的人员分配到禁忌的工作岗位。因工伤、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职工,应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适当的工作;
3.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职工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4.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事故责任者按政纪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制定和审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工程训练、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大纲时,应将安全教育列入计划,并督促执行;
2.在教师培训、教学检查、教学管理、教学考核等过程中,要体现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3.认真做好学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以及实训等实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科技与学科规划处安全生产职责:
1.签订和审查科研合同时,要把技术安全写进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参加科研、生产开发项目的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处安全生产职责: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安全教育、隐患整改、治理尘毒危害、改善劳动条件、防暑降温等项目经费,并设立专门科目监督安全经费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国有资源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设备采购部门要审查承包单位、供货单位和设备物资的相关安全资质、安全证书。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对学校建筑、机械仪器、文体设备、涉危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出评审建议,并积极加强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安全生产职责:
1.在新生入学教育和日常思想教育中,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研究制定有关学生工作方面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就业与创业工作处安全生产职责:
1.做好在校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认真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严防出现工作事故。
第三十四条 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组织所属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以及各类商业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有计划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2.负责对全校电气线路、变电设施、供水供暖系统及所属运输车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组织基建项目时,必须审查承包、承建单位的安全资质,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相关安全责任,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负责安全管理;
4.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5.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严防出现饮用水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加强学校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抓好学校师生电子身份认证,做好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相关研究和应用维护等工作;
2.积极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
第三十六条 学校门诊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及卫生防疫工作;
2.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人员抢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其他未列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状中的条款执行;新设部门应按学校要求适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凡因机构调整,其安全生产职责随调整后的职能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章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机制
学校每年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研讨的主要事项:
1.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制定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措施及其它重要事宜。
2.分析研究学校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解决对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3.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工作监查,落实工作措施,搞好工作汇总,并认真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的决定。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实行层层分工负责制
学校每年与各二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单位须将安全责任逐层分解、逐层落实、逐层负责、逐层签状,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的安全责任,重点推进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二级单位(附属单位)、课题组和科研项目负责人;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强化全员参与,人人有责。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火灾预防、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课堂、进宿舍、进食堂、进公共场所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伤害、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应急逃生演练,每年不少于4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控机制
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要向学校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信息,特别是对发生较大涉险且极易引发重大事故或次生事故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安委会。对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漏报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加强安全生产舆情管控,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正面引导,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评估机制
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评估、公告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评估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学校每年评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并给予奖励。凡违反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追责问责机制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各有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建立安全生产“双约谈”制度,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学校安委会对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双约谈”。对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有效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机制
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密切配合卫生、食药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抢险抢救。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做好师生员工的稳定工作,客观冷静面对新闻媒体采访,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努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发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