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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诚信自强之星» 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09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引导诚信体系的建设,教育和激励我 校学生诚信、守信、在我校树立诚信缴费、诚信考试、诚信为人 等学习楷模,从而推动构建和谐校园、诚信校园,特制定“ 诚信 自强之星” 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进取、自信自强、乐观向上。
2.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 关心他人, 对人富 有同情心, 乐于助人。
3. 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不说谎话。
4. 遵纪 守法, 在各级各类考试 中求真实, 不抄袭,不作弊。
5. 遵 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 诚信缴费,不恶意拖欠学费。
7 . 积 板 参 加 本 单 位 开 展 的 各 类 主题 教 育 活 动 , 有 真 实 感 人 的先进事迹,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有支撑材料。
二、评选工作原则和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评选。
2. 各二级学院按照学生自荐、班级⺠主评议、辅导员核实、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程序评选出“ 诚信自强之星” ,并在本 学院公示3 天,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学 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校在全校范国内公示 3 天, 公 示无异议后投校⻓办公会审阅。
4. 校⻓办公会通过后,将发布表奖决定,根据决定对“ 诚信自强之星” 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