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赤院院字〔2018〕19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教学过程和环节管理,提高师德修养,使学校教学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一切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实提高我校教育和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校的基本职责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作为学校最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主体,是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改革的生力军,是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性因素。
第二章 教师的基本职责
第三条 教师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传播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观点。坚持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
第四条 教师应认真学习领会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理念,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自觉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 教师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无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第六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参加各种业务进修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七条 教师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所教授课程的课程标准,认真研究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并将改革的思路、方法与内容恰当地渗透到课程教学中去。
第八条 教师应负责编制课程(含实验课)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计划、教案等教学材料。认真做好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考试命题和试卷评阅等工作。
第九条 教师应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实际,选用符合课程标准的教材及相关教学参考资料。
第三章 教师的任课资格
第十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应具有深厚的学科基础理论、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十一条 独立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对于特殊专业或新设立专业的主讲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十二条 初次担任课程主讲任务的青年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岗前培训及教育实习,试讲合格。
2.至少担任过一年助教。
3.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各主要教学环节,掌握课程内容及重点难点,掌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至少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教案编写任务,并经教研室审核合格。
第十三条 对外单位调入的已有任课经验的教师,须进行试讲。经由教学单位主任、教研室主任、同教研室教师、教务处、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的听课小组听课评议合格后方可正式开课。
第十四条 从校外聘请的兼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录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任课前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应由业务功底深厚、知识面宽广、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优秀教师担任。
第十六条 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每学年必须承担为学生授课或开设专题讲座等教学任务,因特殊情况无法承担者,须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给低年级学生上课。
第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安排教学任务:
1.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政治素质不高,不能对学生意识形态进行正确引导;
2.不具备讲课能力;
3.任教学期内教学检查结果表明教学效果较差、质量无保证、师生满意率低,又无切实改进;
4.对实验、实训内容较多的课程,教师本人不能指导实验、实训或实验、实训技能较差者。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 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按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在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按统一要求制订学期授课计划,交所在教研室和教学单位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应将学期授课计划告知学生,以便学生了解课程内容、进度、重点及要求。
第二十条 备课
1.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特点,本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等,处理好本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问题。
2.任课教师应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突出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3.认真撰写教案(讲稿),精心制作课件。
4.课前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好状态。
5.同一门课程应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倡导集体备课。
6. 教案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在课堂教学中体现我国科技进步、经济转型、社会发展、专业前沿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授课
1.任课教师应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在授课过程中应作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提升自身政治素养,树立传承正确价值观。
2.任课教师要讲究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力戒填鸭式教学,引导学生参与教学,突出学生主体地位。
3.任课教师要严格考勤,严肃课堂纪律,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反馈。
4.在课堂教学中,要使用普通话,语言简明扼要,板书工整,文字规范,布局合理。
5.教师衣着要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在教室或实验室内,禁止吸烟。教学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6.教师一般应站立上课。在学生课堂作业、测验、实验、实训、实习时进行巡视或辅导。上课过程中,不说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看其他报刊书籍,不随意离开教室。
7.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能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课时。
8.教学中以讨论、座谈、论文等形式,细化教学过程,融入课程思政元素,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
第二十二条 辅导答疑
1.课后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活动的继续,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行因材施教的必要教学环节。
2.每门课程都应辅导答疑。平均每8学时应辅导一次,辅导时间与地点由任课教师自定,也可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
3.辅导答疑要固定时间、地点,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
4.在辅导答疑中发现学生的某些思想问题,教师应认真负责地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5.各教学单位负责全面考核教师的辅导答疑情况。
第二十三条 习题课与讨论课
1.习题课与讨论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可以列入学期授课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2.必须配合课程讲授的内容,制定出每次习题课与讨论课的内容和教学方法。
3.对学生要严格要求,重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作业
1.任课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布置课外作业,明确作业要求及提交时间,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
2.学生按规定上交的作业要全部批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或学生人数超过80人的课程 ,每次至少应批改 1/3 。
3.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对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对优秀的或有创见的作业,应向其他学生推荐,引导学生互相探讨和学习。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共性错误,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讲解或更正。
4.各教学单位负责在期中和期末抽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各类教学实习实训环节、社会实践、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课
1.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根据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合适的教材,拟定实践教学授课计划。
2.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所有实验项目均应亲自试做。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3.在指导学生实验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和设备,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提高。
4.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程、实验室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认真预习、及时记录并填写实验报告,。
5.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应退回令其重做。
6.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成绩作出全面评定,并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对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定。
第二十七条 校外实习
1.校外实习主要包括生产实习、野外实习、艺术实践、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专业实习和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2.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过程中,要始终深入现场指导学生实习,严格执行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一个班级至少有一个指导教师掌握实习的全面情况,一般不得中途换人。
3.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与帮助。
4.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向所在教学单位主任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交所在教学单位存档。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1.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选题以满足教学要求为准,内容深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应使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能顺利地完成任务。
2.在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始终按时指导和答疑,对学生的基本训练要严格要求。
3.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不予评定成绩。
4.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批阅,以答辩或其他形式组织考核。
5.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绩要结合平时情况按百分制评定,并在课程设计结束后一周内上报至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其他教师可协助指导。
2.毕业论文(设计)应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协调、有关教研室具体安排落实,指导教师全面负责。选题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由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
3.指导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认真指导学生撰写论文,使其受到科研工作的基本训练。
4.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设计)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评分意见,并参加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个类型。每学期所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根据课程的特点,考试、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两者兼用;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等多种形式。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中应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试卷的命题、审批、阅卷、分析、存档等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考试课的成绩由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三部分组成,所占比例原则上是4:4:2,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学业成绩考核采用百分制。
ISEC、AISEC项目课程采用过程化考核,其中闭卷笔试成绩最多不超过40%。
第三十三条 考查课的考核方法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考查课的成绩以过程化考核为主,应根据学生平时听课、作业、实验、实习等情况以及平时测验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凡需课堂测验的,应在任课时间内进行,并在学期授课计划中有明确安排,不能只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安排课堂测验而决定本门课程成绩。
第三十四条 成绩管理
1.公共课考试的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单一式两份上交至教务处,教务处负责转交给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
2.考查课的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把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交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
3.成绩单不能随意涂改,涂改之处必须有评分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
4.成绩一经评定上报不能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的须由评分教师递交更改申请,教研室主任签字,所在教学单位主任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改。
第七章 调课与停课
第三十五条 调课
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予变更。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时,必须办理报批手续,擅自调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1.调课范围:
⑴ 因公出差、休养等(须出示有关部门证明);
⑵ 因参加校际活动(须凭有关通知);
⑶ 因病不能上课(须凭病假单);
⑷ 带领学生去参观、实习等;
⑸ 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上课。
2.调课手续:
⑴ 任课教师需调课,必须事先填写《教师调课申请表》,一式三份,时间在一周以内,由各教学单位或教务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各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务必做到每节课都要有落实。
⑵ 当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时,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有关教学单位,并于事后尽快补办手续。
⑶ 连续调课6节或一周以上的,必须由有关教学单位安排代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教师之间不得擅自代课。
第三十六条 停课
1.任课教师一律不准自行停课,擅自停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2.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课,应由有关部门申请,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按教务处的通知执行。
3.因停课而需要补课的,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确认并备案。
4.凡校历外的全校活动需要停课时,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由教务处书面通知执行,各部门无权自行停课。
第八章 教学奖惩
第三十七条 教师奖励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按相关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自即日起执行,原《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赤院院字[2018]53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赤 峰 学 院
2018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