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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21〕118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努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乌兰夫基金会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条件、名额

第一条 乌兰夫基金会在我校设立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乌兰夫奖学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中国籍三年级(包括三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二)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入学以来所有学期(不包括评奖时所处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都必须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相同专业类型)年级前30%。

(三)遵循大额奖助学金原则上不重复获得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或获得其他奖助学金金额在5000元/学年及以上者,均不在乌兰夫奖学金评选范围之内。且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乌兰夫奖学金。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无评选资格:

(1)在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习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并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者;

(2)所学课程有补考或重修现象者;

(3)申请乌兰夫奖学金材料不属实者。

第三条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全校评选20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获奖或在民族团结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第二章领导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负责资助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及学生工作处临时聘请的3-5名专家组成。

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乌兰夫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评选原则及程序

第五条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评审委员会每年向各二级学院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乌兰夫奖学金评选通知。通知根据各二级学院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总人数向二级学院下达乌兰夫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其中按条件规定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数相对较少的学院,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累计计算。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接到学校评选通知后,由党总支负责在学生中广泛宣传乌兰夫同志的革命事迹和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特别是要让所有学生都了解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申请、推荐、评选等程序,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

第八条 由符合乌兰夫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以及1500字个人事迹。

第九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按照学校给本单位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获奖人选,如果推荐两人以上,要将获奖候选人按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并将所有获奖候选人相关材料报学校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条 学校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推荐获奖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推荐获奖候选人报学校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确定最终拟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学校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通过学校校园网、学生社区展板等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获奖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学校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公示后没有问题的拟获奖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十三条 学校将经过校长办公会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有关材料报乌兰夫基金会备案,并向全校发文。

第十四条 乌兰夫基金会将乌兰夫奖学金划拨学校账户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按学校奖助学金发放要求,协调计划财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将乌兰夫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个人。

第十五条 由学校组织乌兰夫奖学金颁发仪式,并颁发证书,对获奖同学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对乌兰夫奖学金的发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的大学生。各单位每年要以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发放为契机,对学生进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行感恩教育,发挥好乌兰夫奖学金立德树人、资助育人的重要作用。

第十七条 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所涉及学生本学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