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学生证或准考证(应贴有本人近照)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首场考试为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证件有照片的面朝上,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学生如在考试前遗失学生证,应由市、县级电大开出贴有本人近照的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开始,迟到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开考至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准再返回考场续考。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藉、资料等(开卷考试除外)。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应在关机后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临时存放。
4、考试中只允许用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除规定应使用铅笔除外,用其他颜色笔答卷者,试卷一律作废。考生不得自备垫板,稿纸。
5、考生在答卷前,必须把姓名、所属分校(工作站),学生证号或准考证号,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晰,凡上述各项涂改,漏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试卷,以及在密封线外做标记或填写学号、姓名的试卷一律作废。
6、答卷前,应清点试卷页数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7、考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不准吸烟和吃东西。
8、考试中,严禁考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东西,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别人的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夹带。
9、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如发现试卷字迹模糊,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私自询问其他考生。
10、考生误入非应考考场并接触试卷,待考试开始后,应由专人护送至应考的考场,该考生不得向他人透露所接触的试卷内容。
11、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如突然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退场就医,不得延时留卷,其试卷也应同其他试卷一起装订。
12、当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通知起立退场,在场全部考生必须马上停笔将试卷反放在桌上并离场,不得超时答卷,也不得将试卷带离考场。
13、考生出考场后不得在考场警戒线内交谈,喧哗或再次进入考试。
14、由于特殊原因,考生同时应考两门课程,其中一门需留考,必须服从考场人员的安排,不得与本校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否则留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