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不断促进我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逐步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和推动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文学院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文学院教学督导组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检查本院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督促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敬业乐教。根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相关精神,提出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如下:
1.文学院院教学督导组在院长的指导下,承担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2.依据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学院监督、检查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教学改革的研究和讨论。
4.教学督导组在课程评估中发现问题,如:违反教学纪律、上课迟到、早下课、旷课等,要及时反映,并向教务处汇报,并制定本院相应的惩罚制度。
5.进行评价性听课。教学督导组经常深入课堂、班级,采取听(讲课)、看(作业、笔记)、议(与教师、学生座谈讨论)、测(简单提问、测试)等方法,调查了解教学状况,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填写检查记录表或听课记录(要求在课间或课后应深入学生听取意见,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的看法,并在听课记录中反映出来)。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6.检查各类实习的进行情况,对教学基地和部分实习点进行工作检查和指导。
7.协助学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8.协助文学院做好考试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9.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配合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做好其他有关工作。承担学院交办的有关教学的其他工作。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学院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