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学校党委负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主任、审计处处长组成。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成员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加强组织配合。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学校党委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察全覆盖;
(三)听取巡察办、巡察组工作汇报;
(四)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巡察成果运用,组织开展巡察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六)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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