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办为学校党委工作部门,承担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及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支持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六)负责巡察工作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
(八)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