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在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巡察任务,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每轮巡察对象由学校党委授权确定。
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由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确定每轮巡察的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巡察组成员根据每次巡察任务从学校党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中抽调。巡察组内设联络员。
巡察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党委及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察;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和有关单位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四)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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