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法学与商务学院党组织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聚焦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属性,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作为党组织各级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并长期坚持、认真落实。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党总支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开展学习和议事决策。
第四条 “第一议题”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第五条 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须在发表和作出后的第一次党组织会议上列为“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若党组织会议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没有发表新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等,则第一议题应安排学习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等。如有时限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召开党组织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落实。
第六条 “第一议题”学习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
1.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领学。带头领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2.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学。领学分管领域工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3.开展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举办知识问答、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平台。
第七条 “第一议题”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总支书记确定。
第八条 “第一议题”组织实施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党组织会议议事制度规定。
第九条 党组织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实践,推进业务融合,解决学院改革发展的各项问题,进一步提升学院治理效能,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第十条 党总支把“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并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对“第一议题”研究的贯彻落实事项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定期向党总支书记汇报,确保“第一议题”落实见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学与商务学院党总支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