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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故事一百讲之改革开放篇第四讲—包干到户,体制创新 2021-11-01

党史故事一百讲之改革开放篇第四讲—包干到户,体制创新

在20世纪50~80年代初的长时期内,中国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缓慢。至1978年,全国仍有1亿多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改变农村政策,成为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

1978年夏秋,安徽省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大旱,这使得当时的安徽农民和农业生产,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然而,正是这样的挑战,给了安徽一次率先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尝试的机遇,也让凤阳县小岗村的一份特殊契约,成为了拉开中国农村改革序幕的一个标志。

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开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这次土地改革,把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均分包给农户自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包合同履行的监督,公共设施的统一安排、使用和调度,土地调整和分配,从而形成一套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经营方式过分单调的弊端,使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由单纯的劳动者变成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从而大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较好发挥劳动和土地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