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赤 峰 学 院
2020年7月10日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学校利用国家财政拨款、政府债券、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资建设(修缮)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建基础设施、临时性建设项目,拆除工程、新建项目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及水暖电管网改造工程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其中,重大建设项目指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的项目,一般建设项目指工程预算按规定达到送赤峰市财政部门审批额度但没有达到校长办公会审批额度的项目。
第三条 学校建设项目应按校园规划实施,遵循基本建设规律,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勘察设计、经批准后再组织施工的原则,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安全评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评审、招标投标、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保修服务等阶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及党政办公室、工会、监察处、审计部门、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校地合作处、校园安全管理处、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网络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中重要事项的咨询、协调和监督机构,完成咨询论证、组织协调、督查实施等工作。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与基本建设处。
第六条 学校校园规划、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进行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基础上,按照《中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校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后勤与基本建设处是学校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章 校园规划管理
第八条 校园规划是学校确定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校园规划各类指标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要坚持适用、美观、节约、智慧,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原则,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智慧校园。校园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在编制校园规划时应按照校务公开要求公开相关信息,采用适当方式让师生员工知晓和参与。校园规划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并报赤峰市规划部门批准。校园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调整应明确需求、规范论证并严格按照政府规划管理要求申报。
第九条 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在编制学校五年发展规划过程中,将编制学校基本建设子规划列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学校建设赤峰大学及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财务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基本建设项目库,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第四章 建设项目立项与设计管理
第十条 后勤与基本建设处依据学校五年建设规划,每年8月份前,在认真调研基础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计划财务处提供的资金状况,经过使用单位申请、专家论证,向学校基建领导小组提出下一年基建建设项目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名称、选址、使用单位、主要功能、主要技术标准及详细参数)、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资金来源、预算编制依据及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安全评估办法等。学校分管基建的副校长、校长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讨论审核、修改完善;按照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将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研究。经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批准后,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所列工程项目即在校内获得立项。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办理校内具体立项手续。遇到特殊情况时,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时提出当年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校内报批所需材料及程序与前述相同。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立项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尽快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完成报上级批准所需前期立项材料编写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其中招标标书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标书要经分管基建副校长、校长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经分管基建副校长审批。各类项目的招标结果要及时向分管基建副校长、校长报告,合同的签订及管理按学校有关经济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牵头其他单位部门密切配合,依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规定,到赤峰市发改委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等前期报批手续,所需材料和流程为:
主要材料:重大建设项目应按上级要求报送材料为,拟建项目建议书及申请、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请示(报属地自然资源局)、项目可研报告及申请、节能评估报告书(第三方提供)、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实施方案。以及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用地位置图、勘测定界报告技术设计书、土地利用现状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设计院提供)、土地使用证、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含10项内容,报市政法委)及申请、预算绩效管理等所需各类材料。
重大建设项目上报的立项前期材料应通过招标方式由中标单位编制完成,然后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相关科室、分管副处长、处长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勤与基本建设处领导班子会通过、学校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及其他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后,由校长签发报出。
一般建设项目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上级职能部门所要求提交的各类报批材料。如果有本校不能自行编制完成的材料,应通过招标方式由中标单位编制完成,然后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相关科室、分管副处长、处长对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审核后,由校长签发报出。
不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所需前期材料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分管基建副校长审批,其他必要程序参照一般建设项目执行。
所有报出或校内审批的材料均实行审批责任制,逐级明确审核、批准责任人,落实审核、批准责任,坚持谁审核、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由于各种原因 ,需要重新报批的立项材料,程序与第一次报批材料的程序相同。
主要流程:(1)赤峰市发改委审批立项;(2)市发改委可研批复后,设计单位根据学校确认的初步设计方案(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初审、基建领导小组讨论、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通过),出具平立剖施工图纸及两套以上方案,报发改委审批。同时,到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局上会审评方案,会议通过后,公示,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补充规定书;(3)发改委初步设计及图纸方案通过后,设计单位出具全套施工图纸;(4)将人防施工图纸及平战转换方案报市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审查意见;(5)将全套施工图纸报图纸审查中心审图,包括消防部分,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编制工程预算书(经学校基建领导小组成员审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7)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由学校对招标标书进行审核(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处长负责重点对标书与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的主要内容是否一致进行初审,然后经分管基建副校长和学校基建领导小组成员审核)、校长签批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出具预算评审报告,然后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8)中标结果公示后,由学校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处长负责报告学校领导),学校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报告中标结果和对合同内容审核同前);(9)到市住建局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10)学校出具资金已经落实及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11)市住建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 后勤与基本建设处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并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单位完成。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力量,在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用户)意见、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设计招标方案,经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处长初审、主管基建副校长复审、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和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经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初审、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定稿。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赤峰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要求履行校内外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取得上级备案、立项审批文件后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组织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和上级提出调整申请,重新办理建设项目备案手续: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建设规模或项目投资有较大变动的;
(四)备案、立项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
第五章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勘察、造价、施工、监理、审计、咨询单位选择,设备、材料采购等,凡需要公开招标投标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招投标。各类建设项目招标的组织工作要在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和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中,学校参加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我校建设项目招标时,学校所派代表需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提名,分管基建副校长批准,参加重大项目招标的学校代表还需要经校长批准。
建设项目遇到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后单独进行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事项时,由学校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提出市场考察方案,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后实施,有关预算编制、财审、招投标等程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招标事项相同。
第十八条 招标前学校起草的标书应经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副处长、处长和分管基建副校长审核,重大项目的标书应当交学校基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各层次负责人的审核、基建领导小组的讨论,重点是对标书与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的主要内容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提交校长签批标书时必须提交标书审批表。标书由校长签字后报出、生效。一般建设项目的标书在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初审的基础上,经校长授权也可以由分管基建副校长对标书进行审批并在标书审批表上签字。招标完成后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副处长或处长负责将结果报告分管基建副校长和校长,重大项目还要报告其他校级领导和基建领导小组成员。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涉及的合同包括招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各类经济合同。合同文本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拟订,合同文本初稿审核按学校有关经济合同审签规定执行。其中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前的初审、审核、基建领导小组讨论(或领导小组成员会签)、校长签字等环节与标书发布前程序与要求相同。各层次负责人的审核、基建领导小组的讨论或会签,重点是对合同与标书,合同与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的立项材料的主要内容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提交校长签订合同时,申请部门要填写党政办公示关于经济合同管理文件要求的审批表,同时要附上标书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合同签订后,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报赤峰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后,送学校审计、财务管理等部门作为跟踪审计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项目现场负责人应认真研究项目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由学校通过自行组织招标、合同谈判确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审计等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牵头组织成立招标、谈判工作组(由招标采购、使用单位、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等两个以上部门的人员参加),具体人员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处长提名,经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同意后,按代表学校参加招标工作和合同谈判。招标和合同谈判以招标标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基建工程合同范本和相关政策法律为基本依据,学校派出的代表不经学校批准无权对标书和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建设项目内容、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时间、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价款支付及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保证金和违约处罚条款等主要内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订立背离招标投标文件,特别是标书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上级批复文件实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选址、建筑面积、项目投资和建设用途等。
第六章 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其中,校内自行审批的项目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审批各项许可手续,校内各类建设项目施工都要做到合理合法、手续齐全。建设项目开工前要按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由学校授权后勤与基本建设处指定,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负主要责任。其中重大建设项目,经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成立由项目建设相关专业人员、财务和审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项目管理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处长或副处长担任。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和项目施工、项目验收等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建设项目所涉及各方的责权利和工程质量要求,合理规划工期,制定保障安全的约束性措施。同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信息管理,做好与政府职能部门,施工、监理、设计等各单位的协调工作。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责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严格考核。
第二十五条 除施工图设计问题以外,原则上禁止工程变更和签证。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和签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学校有关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进行集体决策,强化论证管理,应尽量减少变更和现场签证,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估,会同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并不断加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未纳入工程总包范围的材料、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有关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程序要求相同。
第七章 验收、移交和保修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均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是指按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对施工任务的综合质量评价;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使用单位、校园安全、网络中心等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核实。
第二十九条 组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工程完全按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施工任务,同时达到工程验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组织、督促和协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竣工文件资料的编制,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修改。
(四)在建设项目工程验收时,竣工档案应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整准确的竣工档案,任何工程均不能验收。
后勤与基本建设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单位审批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经整理、立卷、编制后移交城建档案馆和存入学院档案室。
特殊工程项目按有关行业规定组织验收。
学校按规定自行招标投标完成的一般建设项目,如果没有监理部门,验收时可以适当简化与监理相关的程序。
第三十条移交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的移交。所有移交工作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下,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移交。其中,移交中涉及的工程配套设备清单及工程移交保修联系表,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各自留存。建设项目移交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到赤峰市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按规定完成国有资产登记事项,并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与具体使用单位办理使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审计部门、计划财务处应及时完成竣工审计、结算、决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期限,责成工程施工单位完成工程保修工作。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在防范财务风险的前提下,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并按照年度预算、合同、工程进度报量及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学校有关规定等进行资金支付。学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不断加强绩效管理。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处要严格核算学校发生的每一笔基建经费业务,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预算绩效全程管理工作 。
第三十五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程序。其中,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资金支付。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牵头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竣工财务决算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审。
第九章 基本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填报基建统计报表,归纳整理统计资料,并经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会签、分管基建副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报送。基建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数字准确,客观全面。
第三十八条凡与学校基建工程有关的项目申请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文件资料、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等按规定必须归档的资料,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整理,按时报送学校档案室和所在城市城建档案馆,必要时,要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等提供必要文件副本。
第三十九条 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等工作。对监理、施工企业实行档案押金制度,根据工程量大小,在合同中约定预留档案押金五至十万元,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经学校档案室和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返还档案押金。
第十章监督
第四十条 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含采购招标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各工作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把廉政风险防范融入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各环节。
第四十一条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项目管理行为的相关规定。将建设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财务结算。要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四十三条 要切实规范建设项目监督,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项目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需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学校监察审计等监督职能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信箱,受理对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建设项目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发生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以外的校内部门单位负责的消防、交通 、弱电、安全、防疫等特殊建设项目(含维修)的论证、设计、预算、财审、招标、施工、验收等程序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4]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项目招标标书及相关文件审批表
2.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基建与维修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通知
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申请书
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报告
5.合同审批表
附件1: 建设项目招标标书及相关文件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资金来源 | 校内预算金额 | 财政预算评审金额 | ||||||||
论证情况 | 市场调研: | 附论证报告或功能简介、参数说明等材料 | ||||||||
专家论证: | ||||||||||
基建领导小组: | ||||||||||
学校会议 研究情况 | 校长办公会 | 名称: 时间: | 附会议纪要 | |||||||
校党委会 | 名称: 时间: | 附会议纪要 | ||||||||
标书内容与论证批准情况审核 | 后勤基建副处长 | 后勤基建处处长 | 分管基建副校长 | 分管领导小组讨论 | ||||||
招标公告内容 | 时间 | 开标地点 | 招标形式 | |||||||
法制办审查意见 | ||||||||||
拟参加招标人员 | 代理单位名称 | |||||||||
使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计划财务处 意见 | 采购中心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计财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业务 副校长意见 | 签字 : 年 月 日 | |||||||||
分管基建 副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通知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工程主要功能 简介 | |||||
工程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学校批准情况 | |||||
上级批准情况 | |||||
工程投资 | |||||
工程工期 | |||||
施工合同签订 情况 | |||||
安对全管理约定情况 | |||||
施工单位进校车辆及施工人员数量 | |||||
监理单位进校车辆及人员数量 | |||||
后勤与基本建设处通知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
处长签字: 年月日 | |||||
备注 |
附件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申请书
编号: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立项时间 | 项 目 负责人 | |||
施工方名称 | 施工方项目负责人 | ||||
项目主要内容 | |||||
预算金额 | 决算 金额 | 竣工 时间 | |||
主管部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 | |||||
提交验收档 案资料目录 |
附件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报告
编号: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立项时间 | 项 目 负责人 | |||
施工方名称 | 施工方项目负责人 | ||||
项目主要 内 容 | |||||
预算金额 | 决算 金额 | 竣工 时间 | |||
领导小组检 查验收意见 | |||||
检查验收 领导小组 成员签字 | |||||
检查验收 领导小组 组长审意见 |
附件5:合同审批表(使用党政办制定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