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方案
赤院院字[2008]27号
学院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教干字011号)》及我院有关规定,为激励和调动广大一线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教学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教师工作量与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
1.教师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的单位为标准课时,1标准课时是教师为标准班型非重复讲授理论课50分钟的工作量。
2.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 额定教学工作量=授课工作量+其它教学工作量。授课工作量(含教学准备、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为所授课程学期计划课时数,其它教学工作量包括教研活动、实验指导、实习、论文指导、考核和评卷等。教授、副教授全年额定工作量为208标准课时(授课162课时,其它46课时);讲师,助教和见习教师全年额定工作量为188标准课时(授课162课时,其它26课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理论及术科课教学
教学层次 |
课程类别 |
标准班 |
系数 |
备注 |
本
专
科
生 |
普通课程 |
60人以下 |
1 |
①专业课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 ②公共课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 ③超班型系数上限为1.6 |
公共计算机课 |
60——80人 |
|||
思想政治理论通识教育课 |
60——80人 |
|||
外语课 |
专业课30——50人 |
|||
公共课50——70人 |
||||
体育术科课 |
专业课20——30人 |
0.8 |
||
公共课30——50人 |
0.8 |
|||
音乐技术课 |
主修1-2人, 辅修2-4人 |
0.5 |
||
美术技术 |
一、二年级15人 三、四年级10人 |
0.8 |
2、声乐、钢琴以及其它器乐课按学期计划学时(18周)*周学时数*0.5/任课教师数计入总工作量。
3、监考以每次2课时计入总工作量。
4、评卷工作量按(学生人数/20/评卷教师数)计入总工作量。
5、重复课按80%计入总工作量。
6、实验指导工作量按((学生人数/20)*实验个数*3*0.7)/指导实验教师数)计入总工作量。其中,动物实验、细菌实验、有机化学实验、口腔实验按((学生人数/20)*实验个数*4*0.7)/指导实验教师数)计入总工作量;近代物理实验、仪器分析实验、物化实验、化工实验按((学生人数/12)*实验个数*3*0.7)/指导实验教师数)计入总工作量。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员可参加实验指导。
7、计算机专业课上机指导以50人为标准班型,每学期每门课每周上机指导2学时,按30课时计入总工作量,每增加15人总工作量增加6课时。计算机公共一级、公共二级课,每学期每门课每周上机指导2学时,同时指导80人按30课时计入总工作量,每增加20人总工作量增加6课时。
8、专业理论课任课教师组织的阶段性考试,如期中考试等(由任课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教务处统一印卷、有成绩分析、按一定比例折合记入期末总成绩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占用非上课时间组织的考试),每次按6课时计入总工作量。
9、实习班级上课按12周计算,实习时间共6周,其中指导试讲1周,见习与实习5周,实习指导按每生2学时计入总工作量。
10、专业见习工作量以(学生人数/25*见习天数*2/见习指导教师数)计入总工作量。
11、毕业论文指导(设计)按每生6课时计入总工作量。
12、教研室活动每学期3-5次并以教务处核定次数为准,每次按1课时计入总工作量。
13、教务处安排在周六、周日及晚上的通识教育选修课,80人以上班型按每课时20元发放,80人以下班型按每课时15元发放,课时计入总工作量,课时费不重复计算。
三、超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超出额定工作量的部分按1.4倍计入总工作量。
四、兼职教师工作量
兼职教师,每学期减免一定数额的工作量。
行政单位,校级50%、处级40%、科级30%、科员20%。
教学单位,处级40%、教学秘书30%、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15%,实行坐班制的科级兼职教师减免30%。
五、其它工作量的计算
本方案未提及的有关工作量由教务处和相关教学单位协商后确定计算办法。
六、本方案自2008年1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赤 峰 学 院
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