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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7〕188号)

发布时间: 2018-10-26

赤院院字〔2017188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内教高字[2013]45号)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关于制订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赤院院字[2017]67号),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实践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创新创业活动

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是指我校本科生在修读学业的过程中,参加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实践活动。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科技类、其他成果类、课外训练类、职业技能类创新创业活动。

二、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的管理

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并与就业与创业工作处共同管理,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实施细则,由具体部门负责本单位学生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学分

学生参与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并获得相应成果,提出申请并通过认定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该学分对应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能力模块实践创新环节的创新创业项目学分。

四、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的认定标准

1.学科竞赛类

类别

级别

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竞赛

学科竞赛

师范生技能比赛

国家级

特等奖

6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单项奖

2

优秀奖

1

省级

特等奖

4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单项奖

1

优秀奖

0.5

市级或校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单项奖

0.5

院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单项奖

0.3

注:1.创新创业类竞赛主要包括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赤峰市创新创业大赛、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2.学生所参加的学科竞赛须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

3.竞赛中所获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个人项目获第1-3名对应一等奖,第46名对应二等奖,第7-8名对应三等奖,集体项目中所有成员按奖励级别对待;

4.同一活动多次获奖,只计取一次最高学分,不进行累加;

5.以上竞赛活动须由教务处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参赛或批准参赛并备案,且第一单位为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方给予学分认定;

6.院级竞赛活动是指由二级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师范生技能比赛,或者经二级学院推荐的区内外具有一定水平的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师范生技能比赛等,学分认定时,最高累计不超过1学分。

2.科研科技类

类别

级别

认定学分

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

第一作者

4

其他作者

1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1

其他作者

0.5

研究报告

批示并被有关部委采用

省级及以上

4

市级

2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4

其他发明人

1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发明人

3

其他发明人

1

科技产品

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鉴定

省级及以上

4

市级

2

其他科研教研

活动

学校鉴定认可

0.5-2

注:1.以上所列项目学分认定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以上所列项目第一作者单位须为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3.以上所列项目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

4.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类累计不超过1学分;

5.在各类杂志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不予认定学分;

6.其他科研教研活动是指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活动。学分认定时,须提供800字以上的科研或教研总结、教师的认定承诺书、二级学院鉴定审批材料及教师的科研或教研项目立项、结项、成果等证明材料,学校依据教师的科研或教研项目等级进行鉴定后方给予认定相应的学分,且最高累计不超过2学分;

3.其他成果类

类别

级别

认定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奖

国家级

项目负责人

4

项目成员

3

省级

项目负责人

3

项目成员

2

市级

项目负责人

2

项目成员

1

校级

项目负责人

1

项目成员

0.5

艺术创作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单项奖

2

省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单项奖

1

市级或校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单项奖

0.5

1.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奖和艺术创作成果奖认定学分时以成果奖励为准;

2.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假期或校外实习期间进行的,有加深对本专业的了解、确认适合的职业、为向职场过渡做准备、增强就业竞争优势等多方面意义的公益性实践活动,且活动须连续1周或累计2周以上;

3.艺术创作成果奖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

4以上所列活动项目第一作者单位须为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5.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奖和艺术创作成果奖认定学分时须提供相应的奖励证书、入选文件等证明材料;

6以上社会实践类学分的认定与培养方案集中实践环节中的社会实践学分不得重复。

4.课外训练类

类别

级别

认定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自治区级

项目负责人

4

项目成员

3

校级

项目负责人

3

项目成员

2

创业第二课堂

参加创业第二课堂活动

校级

0.3/

院级

0.2/

参加创业社团或俱乐部实践活动

校级

0.2/

院级

0.1/

创业培训

参加创业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

其他校级创业实训课程

0.5/32课时

个人艺术专场

国家级

4

省级

3

市级

2

国际交流、研修

学校鉴定认可

0.5-2

注: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照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规则进行,项目申报时间及细则以校发通知为准;

(2)学分认定时间以结项为准;

(3)项目周期为12年,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经过审批后,可延期36个月;

(4)项目成员最多不应超过6人,每生最多可同时参与两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参与一个项目,项目成员如有变动,需在立项后15日内履行变动手续;

(5)立项评审优秀的项目将推荐为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已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训练计划的项目只计取一次最高学分,不进行累加。

2.创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需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且需由主办单位提交认定资料(包括影像、文字、学生签到名单等活动资料),且累计不超过1学分;

3.创业培训班:

(1)由学校就业创业处(创业学院)举办且自治区人社系统认定的S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由学校就业创业处(创业学院)举办的创业实验班,完成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4.创业实训课程在学分认定时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结业证书或主办单位出具的有效成绩单;

5.个人艺术专场包括学生举办独唱、独奏、个人画展、设计展等;

6.国际交流、研修活动是指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备案且不涉及培养方案中置换学分的活动。学分认定时需提供相应的交流、研修证明材料,通过学校鉴定后每活动一周给予认定1学分,累计最多2学分。

5.职业技能类

类别

技能等级

认定学分

职业资质

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证书

高级

2

中级

1

初级

0.5

普通话技能

普通话测试员

国家级

4

普通话测试员

省级

3

普通话水平

一级乙等及以上

2

外语技能

托福(TOEFL)

专业学生90分及以上,其他80分及以上

2

雅思(IELTS)

专业学生6.5分及以上,其他6分及以上

2

外语六级

非本专业学生,425分及以上

2

外语四级

非本专业学生,425分及以上

1

计算机技能

三级及以上

全国统考,合格及以上

2

注:1.以上项目在学分认定时以证书或成绩单为准;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必须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由二级学院根据社会认可度进行推荐,经学校鉴定认可后按初、中、高三个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同一类职业技能学分认定时只计取一次最高学分,不进行累加。

6. 除上述五类活动外,其他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建议,经学校鉴定认可后可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认定程序

1.学分认定工作于每年5月份开展。

2.学生本人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学分申请。

3.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4.学校教务处和就业与创业工作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分认定的复核工作。

5.学分认定结果于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6.在活动级别认定时,由主管部门举办(或者批准举办)之外的同级别学会、协会、团体等举办的活动,原则上降一级进行认定。如: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省级协会举办的活动,认定为市级。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4级本科生起施行,由教务处和就业与创业工作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学分认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做最终裁决。

2.《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实践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3]186号)同时废止。

 

赤 峰 学 院

201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