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院字〔2014〕216号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实践创新教育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实践创新教育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项目经费的有效利用,依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财务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1]60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预算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1]61号)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实践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及项目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3]186号),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项目经费指用于资助我校实践创新教育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实践创新教育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实践创新教育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教师指导下,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依托教学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经费预算。
第五条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研究经费指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等;劳务费指用于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补助,其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0%;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其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5%。
第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院部申报项目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确定所申报项目的类别、数量及额度。
第七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项目经费。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在项目审定后,将项目经费指标分配到项目负责人所在的教学单位。项目经费由各项目组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批准的经费额度和具体项目需要,提出借款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到计财处借款。
第十条 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在每批次项目结束后两周内统一办理本单位的核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学校将收回项目资金。核销内容须符合项目预算及相关财务制度,公园门票、旅游车船票、参观券等均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 因故中止或撤销的项目停止拨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项目经费在接到通知两周内退回自学校,对逾期不退回的,缓拨该单位其他项目的经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如发现虚报、瞒报、套取现金或挪作它用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相关经费外,还将按有关财务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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