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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赤院院字〔2014〕104号)

发布时间: 2018-10-26



赤院院字〔2014104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精神和自治区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旨在优化我校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验实践教学平台,形成有利于中青年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的新机制,提升我校教学质量和整体实力,以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包括质量标准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五个方面。重点建设内容有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与优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六大项目。

二 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由教务处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2.组织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3.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4.编制“本科教学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五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2.承担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任务,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评价;

3.按照学校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六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1.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2.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计划实施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3.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4.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5.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七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三 项目申报与立项评审

第八条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三级申报立项,原则上自治区级项目应在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国家级项目在自治区级项目中遴选产生。

第九条 各单位精心培育、积极申报各类“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由教务处受理申请并组织专家评审,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议决。自治区级、国家级项目申报与评审推荐工作,由教务处根据年度自治区级、国家级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组织开展。

第十条 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遴选条件:

(一)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遴选条件参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重点建设专业遴选及建设工作方案》执行。

(二)校级精品课程与优秀课程

1.精品课程与优秀课程的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建设、机制建设等6个方面;用信息化技术与手段实现教案、大纲、习题、实验以及教学文件与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育资源。

2.申报课程原则上应是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或量大面广的选修课以及实验课。

3.课程教学团队至少由三人组成。课程负责人必须是我校的专职教师,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精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优秀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精品课程与优秀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符合学科要求,知识结构合理;重视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有显著成效;重视现代教育理念与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与教材建设;注重过程性考核,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教学思想活跃,有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论文,或获得教学成果奖者优先立项。

5.已开展课程支撑网站建设,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网络课程资源共享的课程优先立项。

(三)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实验体系的构建、实验内容的开放、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开发和使用、实验教学人员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在我校乃至全区高校实验教学建设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2.具备完善的实验教学方案与教学大纲,教学思想先进,管理水平高。实验教学硬件设施完善,实验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

3.实验教师队伍稳定,人员配备合理,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或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重视实验教学研究,承担过省级以上的教改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过与本专业实验教学有关的教改或科研论文。

4.实验内容具有创新性,80%以上的实验具有设计性和综合性,给学生创造较大的自主创新和探索的空间,使学生的创新思想得到较大的发展。

5.实验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学生在实验中完成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优先立项。

(四)校级教学团队

1. 教学团队是指以课程建设为平台,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基地等为建设单位,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团队。

2.教学团队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专业职务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3.团队成员原则上以57人为宜,其中带头人1人,主讲教师3人以上,青年教师2人以上,且团队成员均承担本团队的一线教学任务。以单门课程为平台的教学团队人数至少应达到3,其中教授至少1人。

4.团队带头人应为长期承担本校一线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5.注重课程建设,承担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注重开展教学研究,承担自治区级教学研究项目或发表过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获得过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或教学类单项竞赛奖励。教学改革特色明显,成果应用于教学之中,取得显著效果。

6.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积极参与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坚持长期使用优秀教材,效果好,受到全体学生肯定。

7.教学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学生对课程教学满意率高,团队无教学事故。

8.围绕教学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效果显著。主持自治区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发表过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教研论文。科研转化为教学,受到学生欢迎。

(五)校级教学名师

1.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为长期承担第一线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我校专任教师。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受聘教授职务。

3.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近三年来,面向本、专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学时(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

4.教学水平高,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先进的教学方法,主讲课程在自治区内同领域有较大影响;教学文件规范,各教学环节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获得过两次以上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教学基本建设中发挥了带头人作用。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6.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主持或承担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特殊学科的,酌情考虑);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六)校级教坛新秀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一线教学任务,连续3年以上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44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

3.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4.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加各类学生学科性竞赛或技能大赛指导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成绩突出。发表过教改教研论文。

5.教学文件规范、齐全,各教学环节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校内或自治区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6.积极主持参与教研科研项目,教研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较大,并通过教研科研促进教学能力的提升(特殊学科的,酌情考虑)。

四、项目建设经费的划拨、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是指从国家、自治区、学校划拨用于我校各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的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 自治区级以上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获批后,由国家或自治区划拨一定金额的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建设,学校不再另行划拨专项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获批后,学校按以下标准划拨相应金额的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建设(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项目不另设专项建设经费):

    1.校级精品课程6000元;

2.校级优秀课程4000元;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万元;

4.校级教学团队1万元。

第十四条 各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分类建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坚持公开透明、按需预算、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一经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六条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校教务处、计财处负责对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和审计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主要包括:

1.与“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培训的差旅费等;

2.相关资料的购买、打印、复印、成果印刷以及购买低值易耗品等费用的开支;

3.试题库建设、有关软件的购置、开发等;

4.多媒体教学建设,包括拍摄录像片、制作数字化教学资源、视听教材、幻灯片以及精品课程网络的维护、CAICAD课件的研制等;

5.“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实验教学经费,包括实验消耗品(如原材料、试剂、药品等)的购置费等;

6.相关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设备的材料、配件加工费、实验设备的改装费等;

7.教材版面费、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论文版面费;

8.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其总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9.劳务酬金,其总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10.未列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的其他开支或临时性应急开支,应事先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学院教务处审核,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其总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第十八条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不能用于:

1.职工奖金、福利支出;

2.本单位的招待以及旅游支出;

3.本单位教职工讲课费、加班费等个人支出;

4.学校财务规定不能开支的项目。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使用“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

1.在年度项目检查时未按要求提交项目进度报告的;

2.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又无相应整改措施的;

3.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或长期脱岗未及时调换人选的;

4.项目组在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

5.项目经费挪作它用的;

6.项目未按期完成,又未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或虽已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

7.未经批准擅自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更改或调整的。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1月前在广泛征求建设项目主要成员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校级项目一次使用经费在300元以上的,均须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计划。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应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讨论批准,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审核汇总,在每年1115日前报计财处。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有向本项目主要成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学校分管领导及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使用情况的义务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设经费到位后,教务处会同计财处为项目负责人出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科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收支本》。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年度计划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经费借款申请审批单》,履行借款手续,到计财处支取年度建设经费。开支报销须持《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收支本》和有效单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教务处审核登记后,由教务处处长、学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到计财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二十三条 凡从院外争取到的建设经费,学院按5%的比例提取论证拓展费。该论证拓展费在财务上单独立帐,由教务处掌握使用。主要用于项目论证、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必要的资料和为拓展事业所必需的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用“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入库手续,作为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精心维护,合理使用,项目组拥有优先使用权。用“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购买图书资料须由所在单位和图书馆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办理结算手续,《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收支本》交回教务处。不进行项目经费决算或《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收支本》未交回教务处者,不予对其项目进行结题。剩余经费可根据项目组意见转入后续建设项目。

第二十六条 因故不能按计划完成而被迫中止或撤销的,其剩余经费由学院全部收回或按规定上交。凡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撤销、无故中止及违反有关规定的,除要求项目负责人写出检查外,所拨经费全部追回;造成经济损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经费的报销履行下列程序:“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行政领导共同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学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计财处审核签字→报销。

五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组织专家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指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项目进展情况;

2.资金的使用情况;

3.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1.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验收结束后,由学校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取消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会适时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整体评价“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六 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与遴选方案》(赤院院字[2006]71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评选办法》(赤院院字[2006]52)、《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1]162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计财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赤 峰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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