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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课程考核及重修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8〕52号)

发布时间: 2018-10-26

赤院院字〔201852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课程考核及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规范课程考核及重修管理,根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籍管理条例》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涉及初修、缓考、补考和重修考试等环节。学生按要求修完课程全部内容必须参加初修考试;初修考试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需申请重修并参加重修考试;因故不能参加初修考试者可申请缓考。

第二章 补 考

第三条 初修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第二周进行。

第四条 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安排补考,学生可选择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创新创业课、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不安排补考,只能重修;阶段性考试(包括期中考试)原则上不安排补考。

第五条 对于采取分段考核形式的课程,课程补考内容应包括该课程全时段的教学内容。

第三章  缓 考

第六条 因故不能参加初修考试者,须由学生本人于考试前提出申请并填写《缓考申请表》(附相关证明),经学生所在院部分管教学领导严格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并备案。除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无法参加初修考试外,以其他原由申请缓考者,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七条 每门课程仅有一次缓考机会,原则上缓考与补考同时组织。阶段性考试(包括期中考试)不安排缓考。

第八条 凡未按规定参加初修考试且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者,一律按旷考处理。

第四章  重 修

第九条 重修认定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通识教育必修课单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40人及以上者、专业课单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15人及以上者,达到组班重修条件。

2.插班重修。未达到组班重修条件的,学生可选择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插班方式进行重修。

3.自学重修。学生可选择通过自学方式重修。各课程承担单位有责任为自学重修者安排教师辅导答疑。

第十一条 重修程序

1.每学期开学第1,申请重修者向所在院部提出重修申请,并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重修申请表》。经院部审核后,按规定缴纳重修费。

2.学生持院部签署意见的《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重修申请表》及缴费证明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

3.教务处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学生名单及重修方式。对于达到组班重修条件的,协调有关教学单位编排重修课程并安排任课教师;对于未达组班重修条件的,通知重修学生选择其他重修方式。

4.学生完成重修内容后,按要求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随下一届学生一起进行,如有时间冲突,由教务处协调处理。通识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

5.重修考试不合格者须再次申请重修,重修不限次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分制课程考核及重修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4]1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赤 峰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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