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院字〔2012〕146号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科生主辅修及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充分发挥多科性高等院校的学科优势,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学习机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二条 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外,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者,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 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者,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外语、计算机、毕业论文等达到辅修专业学位授予要求者,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至少修完一年级的全部课程并确定主修专业,各科成绩合格,辅修前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第五条 无违纪情况。
第六条 身体健康能够承受较重的学习任务。
第七条 对于辅修相近专业或确有特殊需要者,经教务处审核后可适当放宽修读条件。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学生本人于拟辅修的前一学期末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公示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后取得辅修专业学籍,并须按要求参加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开设辅修专业须经内部严格论证,制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办。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需设置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5学分。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基本格式》设计,要求辅修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其他教学环节的在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读要求中须明确说明。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个辅修专业报名人数达到15人方可开班。常规教学及教务管理工作,由各承担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辅修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由承担单位负责记载。成绩单一式二份,承担单位和教务处各一份。
第十五条 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或要求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成绩按原课程成绩记载。免修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承担单位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
第十六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如课堂教学、考勤和成绩考核等)与主修专业执行同一标准。
第十七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不能冲击主修专业,具体教学安排由承担单位负责,教务处予以必要协助。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辅修专业学习,并取消其辅修专业学籍:
1.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作弊者;
2.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初修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三分之一者;
3.因主修专业成绩不合格超过18学分而受到学业警告者。
4.学生主动申请放弃者。
第二十条 终止辅修专业学习者,此前所修合格的课程以选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所修课程满足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要求的可抵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第二十一条 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需按规定缴纳辅修专业学费,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三条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前提条件是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否则即便完成辅修专业学业也无法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的前提条件是取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否则即便完成辅修专业学业且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者也无法获得第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学业后向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承担单位初审后提出毕业及授予学位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复审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向符合规定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2011级本科生可参照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赤 峰 学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