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机构和人员是什么? 二十一、临床医学专业本科认证的《标准》是什么? 二十二、对临床医学教育提出的基本办学标准 1、宗旨与结果:宗旨;宗旨制定过程的参与;院校自主权和学术自由;教育结果。 2、教育计划:课程计划与教学方法;科学方法教育;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课程;生物医学课程;公共卫生课程;临床医学课程;课程计划的结构、组成;课程计划管理;与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联系。 3、学生成绩考核:考核方法;考核和学习之间的关系;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4、学生:招生政策及录取;招生规模;学生支持与咨询;学生代表。 5、教师:教师聘任与遴选政策;教师活动与教师发展政策。 6、教育资源: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临床教学资源;信息技术服务;教育专家;教育交流。 7、教育评价:教育监督与评价机制;教师和学生的反馈;学生表现;利益方的参与。 8、科学研究:教学与科学研究;教师科研;学生科研。 9、管理与行政:管理;医学院校与教学管理部门领导;行政人员及管理;与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相互关系。 10、持续改进。 二十三、认证标准2008,2016版的评价指标体系有什么不同 2016版标准的主领域仍为10个。 亚领域由原来的44个调整为40个。 二十四、我校目前的认证工作进展 认证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