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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院字[2013]154号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是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爱心励志企业家奖助学基金会提供资金,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统一管理和颁发的助学金。
第二条 设立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宗旨是激励学生加强修养、发奋读书、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将来能够更好地回报社会,报效祖国。
第三条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申请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行正直;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5.  被学校认定为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6.  大二以上学生需综合测评成绩及智育成绩在班级排名中逐年提高;
7.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把关和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布署,各学院具体指导评选及民主评议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有权对各单位上报的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复查审核,并经过复审符合本通知申请条件,由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果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违规上报,将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参评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资格。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九条 学校根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爱心励志企业家奖助学基金会章程确定每年受助学生的名额,按贫困生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实行等额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在接到学校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通知和下达的名额后,组织学生申报。
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它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本人申请以及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情况,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严格评选。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并提出本单位获得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并由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将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联卡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制定本单位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具体评选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赤 峰 学 院 
 2013年9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