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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院字[2013]155号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教财字[2007]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为组长,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不少于7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 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不得少于7人。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标准
第九条 认定依据:学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赤峰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准线,并结合学生本人日常消费情况,认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认定标准:我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1、一般困难:
①城镇户口,父母均为下岗职工,双方再就业收入较低,只能维持正常生活。
②农业户口,家庭居住在边、穷农牧地区,靠务农或放牧维持生计,人均耕、草地低于全市农、牧民人均占有耕、草地面积,只能维持正常生活。
③家庭收入一般,就业人数少,在读学生较多,无力支付全部上学费用。
2、困难:
①父母均为下岗职工或居住边穷农牧地区,年老体弱,无正常收入,学生很难维持正常生活。
②家庭人口4人以上,并居住边、穷农牧地区,很难维持学生的日常生活费用者。
③家庭收入微薄,在读学生较多,其中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多,无力支付上学费用。
3、特殊困难:
①父母已故的孤儿,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
②烈士子女或单亲家庭,无固定的经济来源,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
③父母一方或双方因患重病,需住院长期治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且家庭经济收入微薄。
④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及学生本人意外伤残,患危重病急需救助。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校生申请认定,可从校学生工作处网页直接下载《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安排布置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集《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学院制定的工作细则,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组织民主评议,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主任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并签字确认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本二级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要有计划的布置每年资助工作,建立贫困学生个人档案资料和贫困学生数据信息库,还要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全面推进和加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学校和二级学院要将认定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二级学院应及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做出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 峰 学 院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