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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关于学生停课、外出活动的规定
2011-08-14
为了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学生的安全,根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关于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停课的有关规定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时,根据停课时间的长短要严格采取逐级请示并作出事前或事后补课的详细安排并严格履行下列程序后方可停课。
(1).停课两节以下,教学办提前请示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通知相关教师安排补课时间后,方可停课。
(2).停课3—4节,教学办提前请示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由院长请示教务处批准,通知相关教师安排补课时间后,方可停课。
(3).停课半天以上,教学办提前请示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由院长请示教务处批准并报请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通知相关教师安排补课时间后,方可停课。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有关规定
确因工作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方可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但组织者必须绝对负责学生的安全并认真履行下列程序后方可组织外出活动。
(1).组织两人以下外出活动半天以内,组织者要征得班主任同意并经学工办批准后方可外出;半天以上要报请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的手续后方可外出。
(2).组织3人以上10人以下外出活动半天以内,组织者要通过班主任、学工办请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活动;半天以上需逐级请示并得到学生处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活动。
(3).组织10人以上外出活动无论时间长短,组织者都要通过逐级请示,最终得到学生处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活动。
三.责任追究
任何教师均无权私自停课或私自带学生外出活动,自本制度印发之日起,一经发现违反本制度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并在年度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在追究其责任、“一票否决”的基础上,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赤峰学院音乐学院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