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09 来源:
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院字〔2017〕168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第八次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二届五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 峰 学 院
2017年11月1日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我校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赤峰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赤人社发〔2013〕9号)及《赤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通知》(赤财教〔2016〕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强化岗位,充分体现在岗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遵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适度向教学一线倾斜,促进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发展,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三)实现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合理调控收入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学校转型发展、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目标。
(四)加强考核,强化激励作用。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均可按规定参与绩效工资分配,自收自支人员参照在编同级同类岗位标准参与分配,按照规定提前退养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学校系统内借调人员享受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临聘人员按合同规定管理,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三、岗位分类
绩效工资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专业技术岗包括教学岗和其它专业技术岗。
(一)教学岗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并符合相应资格和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指除教师专业技术岗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管理岗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二级学院等单位的管理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指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绩效工资总量的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由赤峰市财政核定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总和、规范后的津补贴额度和学校在政策范围内自筹的绩效工资经费构成。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赤峰市财政依据《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按月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财政核发和学校自筹两部分,为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不同构成,分两块进行分配。
(一)财政核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 财政核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与校内聘任各类岗位收入结构相衔接,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为体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财政核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标准由学校按各级各类人员职称、职务及职级系数统一核发,于年终集中发放。
2. 财政核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岗位制定,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学岗和其它专业技术岗。
3.各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职级系数
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全校各类职级系数总和
(二)校内自筹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校内自筹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教学类人员和非教学类人员两类岗位制定。教学类人员指专职教师,非教学类人员含党政管理人员(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2.教学类人员根据教学单位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任务等,核算单位工资指标;非教学类人员按照岗位类别等级等因素核算单位工资指标。
3.为了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校内自筹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教学类人员和非教学类人员以1.2:1的比例切块分配,两类人员在各自分切的总量中分配,互不挤占。
4.教学类人员校内自筹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学类津贴核定办法》(见附件2)核定。
5.非教学类人员标准校内自筹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非教学类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各类职级系数之和
学校系统内借调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校自筹部分中体现,教学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办法及岗位系数见附件。
六、绩效工资的发放及管理
(一)教学单位校内自筹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校、院(部)两级分配制度,学校将按构成比例切块核定的各项校内自筹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划拨到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要统一使用自主分配,学校的划拨标准不作为二次分配时的标准依据。
(二)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工作职责任务进行分类分解,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标准和要求,并匹配落实到各级各类岗位,形成岗位职责任务配置方案和考核办法,以此对应相应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分工会成员、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分配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各种分配因素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并获得2/3以上教职工通过方可执行,分配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学校目前统一发放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奖励、科研方面的奖励、校内津贴、按规定自行设立的津补贴项目及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各种报酬均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教学方面的奖励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学奖励办法》核定;科研方面的奖励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及成果奖励办法》核定。
(四)绩效工资以岗位聘任为依据,根据教职工履职履责及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发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勤考核、进修学习等相关规定对所聘人员进行管理。未能履职履责及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者按一定比例核减,年度内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任何工作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为保证教学质量以及教师有时间参加科研、教研、进修学习和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对教师每年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实行限额管理,原则上控制在360标准学时之内。对于超360学时的要严格审批,须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机构审定,最后经教务处批准,但最多不能超过432标准学时。
(六)教学部门双肩挑人员(不包括带研究生人员)法定工作日兼课课时一学期平均每周不超6课时,非教学部门人员法定工作日兼课须严格审批程序,如确需兼课,课时一学期平均每周不超4课时,以上人员兼课规定课时内享受课时津贴,超出部分不享受课时津贴。
(七)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肩挑)的人员,在本聘期内的财政核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基本工资所对应的职务(岗位)执行,待施行新一轮聘任后方可调整,双肩挑人员按就高的原则享受财政核定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为了充分发挥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的实施力度,对参与指导创新创业项目的教师,其工作量按学校制定的标准,由教务处折合成教学课时,在绩效工资中发放。
(九)绩效工资发放必须体现在岗原则,各类人员只能在学校所聘的岗位上享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各类不在岗人员、待聘缓聘人员、内退人员、长期病休人员、考核不合格人员以及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当年招聘人员除外)均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服从学校及单位工作安排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条件,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学校和各单位可视情节扣发一定比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人员,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各类有教学事故及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视其情节扣发30%以上直至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学校通报批评人员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人员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人员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一)新进编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执行试用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属学校特殊引进的高级人才不设试用期,按相应岗位标准计发。在岗位和职级确定之前,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专业技术岗位10级标准执行,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参照专业技术岗位12级标准执行。新建专业或新引进的教师若本学期无授课教学任务,部门要安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辅助等工作,按坐班制管理,考核合格者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
(十二)非领导职务(享受待遇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同级岗位标准计发。学校确认的管理岗位主持工作的副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同类管理岗位正职标准执行。
(十三)私自离岗人员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当月累计病假15天、累计事假7天,扣发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累计旷工三天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累计旷工7天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假不归按旷工处理。
(十四)经学校委派参加国内脱产学习、进修培训、挂职及公派出国(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各类自费学习、进修及出国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借调到外单位人员只享受财政核发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五)女教职工产假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继续发放,哺乳假、妊娠假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离退休人员从领取退休费之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调出、自动离职、辞职或辞退人员,从离岗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调入职工自报到下月起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岗位、职务、职级发生变动的,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绩效工资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并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件:
1.各类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
2.《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学类津贴核定办法》
附件1:
专业技术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
聘用岗位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
岗位职级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职级系数 | 1.55 | 1.50 | 1.45 | 1.35 | 1.30 | 1.25 | 1.20 | 1.15 | 1.10 | 1.05 | 0.95 |
管理岗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
聘用岗位 | 正厅 | 副厅 | 党委委员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科员 | 办事员 |
岗位职级 | 三 | 四 | 五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职级系数 | 1.80 | 1.65 | 1.55 | 1.45 | 1.35 | 1.20 | 1.10 | 1.05 | 0.95 |
工勤技能岗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
聘用岗位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及以下 |
岗位职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职级系数 | 1.20 | 1.10 | 1.00 | 0.95 | 0.85 |
附件2: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学类津贴核定办法
一、教学类津贴构成
教学类津贴由教学津贴和其他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教学津贴分为学分津贴、教师津贴、学生津贴、专业津贴四部分;其他津贴分为公选课课时津贴、ISEC双语课课时津贴,计算方法为:其他津贴=∑(课时单价×课时数),按授课教师直接发放。辅修专业课程、校外教师承担的合作办学课程或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不在此办法之内。
二、教学津贴的核拨与计算方法
教学津贴按以下四部分划拨,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分津贴=教学津贴×45%
1.班级人数标准设定
专业课标准班人数设定:普文普理30人,音乐12人、美术20人,体育20人,其他按30人计;公共/共同课标准班人数设定:体育40人,外语60人,马列80人,计算机:50人,其他按30人计。
班级数(专业)=开课专业实际学生人数÷班级人数标准;
班级数(公共)=全校开课专业的实际学生人数÷班级人数标准。
班级数小于1按1计,大于1的保留小数。
2.学分津贴的核定与计算
院部培养方案学分数=∑(年度内本院部教师承担的每门课程学分×班级数)。(公共/共同课单位也同样计算)
学校培养方案学分数=∑院部培养方案学分数
每学分津贴=学分津贴÷学校培养方案学分数
院部学分津贴=每学分津贴×院部培养方案学分数
(二)教师津贴=教学津贴×35%
每教师津贴=教师津贴÷全校专任教师数
院部教师津贴=每教师津贴×院部专任教师数
(三)学生津贴=教学津贴×15%
每学生津贴=学生津贴÷(全校现有学生数+公共课补贴学生数)
院部学生津贴=每学生津贴×(院部实有学生数+公共课补贴学生数)
(四)专业津贴=教学津贴×5%。
每专业津贴=专业津贴÷全校现有专业总数(现有专业指有学生的专业)
院部专业津贴=每专业津贴×院部现有专业数
注:非本院部的兼职的专任教师只计学分津贴和教师津贴两部分,即总津贴的80%,算法与以上相同。
附件:公共课补贴学生数算法示例
附件:
公共课院部补贴学生数算法示例
计算公式如下:
Z= Ai÷B×Ci
Z:补贴学生数
Ai:院部为每生全学程所承担的学分数,即平均每周课时数
B:每生一周总课时=40(5天计算,每天8课时,计40课时)
Ci:开设课程的学生数
以2013年为例,2013学生总数:10915人
Ai(i∈{马院,大外,体育}={16/8,12/8,8/8}={2,1.5,1})
B=40
Ci(i∈{马院,大外,体育}={10915,10915,10915})
各院部补贴学生数如下:
马院:10915*2/40=546;
大外:10915*1.5/40=409;
体育:10915*1/4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