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体育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
时间:2019-11-18
第一条学生会评先推优等工作以能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条学生会每学期评出优秀部长 3名,优秀干事 5名,颁发证书或奖状并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三条在职成员,如有工作不认真、推拖工作等行为由主席团进行谈话。情况严重者主席团将报系团总支、学工办批准给予除名处分。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如无正当理由3次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等,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系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借用学生会工作名义,做出任何与学生会无关、违纪等事情一经发现由主席团 进行谈话,情节严重者报系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未能按时完成交办任务超过两次的考虑此部门部长的职位问题。
第七条 各部门所报经费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成分,立即开除经办人。
第八条被学生会开除的,结果将通报给所在班级和辅导员老师。
第九条学生会起带头作用,检查宿舍发现本宿舍如有烟头,卫生不合格,书面警告一次,三次以后直接开除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