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时间:2019-11-18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手册,为保障全体住宿学生的身体健康,杜绝火灾隐患,倡导良好社会公德,根据我校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在体育学院学生宿舍公寓内实行全面禁烟,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烟区域
学生公寓内任何地方(宿舍内、楼道、大厅,洗衣房、卫生间,楼梯间等公共场所)均禁止吸烟。
二、禁烟要求
1、根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手册规定办法,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任何地方(宿舍内、楼道、大厅,洗衣房、卫生间,楼梯间等公共场所)吸烟。
2、公共场所、宿舍内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等。
三、有关措施
对于违反学校禁烟规定的,视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发现在公寓吸烟的学生,要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号,做好记录,由当事学生签名确认,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案。第一次被发现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第二次被发现给予当事人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因吸烟引发火情的,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因吸烟引发火灾的,直接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三)在宿舍内发现烟头、烟具、烟盒、香烟的,要调查落实这些物品的所有人,做好记录,由所有者签名确认,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案,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该宿舍记卫生不合格一次。若无当事人(个人)承担责任时,对该宿舍平时有吸烟习惯所有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对应处分。若违反规定者为非本宿舍人员,要给予当事人对应的处分。
(四)凡在册经济困难生,一经发现有 在宿舍吸烟行为,则直接取消其经济困难生资格,对应取消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回已获得奖助学金。
(五)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禁烟规定。同时有批评、制止、检举其他同学违反禁烟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担任学生干部的,被发现在宿舍有吸烟行为者,应由相关单位部门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是学生党员或预备党员者由所在党支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体育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七、依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手册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