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院字〔2023〕87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赤院院字〔2023〕87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 峰 学 院
2023年6月30日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修订)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本校在籍且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根据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数据,结合实际掌握的情况,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等级的行为。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学生资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各级学生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申请资助完成学业,又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不少于7人,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 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组。认定评议⼩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组不得少于7人。认定⼩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等级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 A、B、C 三个等级。
A 级: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 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C 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生申请认定,新学年开学前可从学校学生工作处网页直接下载《申请表》。学生可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
(三)学院认定。新学年开学时,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依据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贫困家庭的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初步提出本班级(专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报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学校认定。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汇总,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同时提交属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经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建档备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各二级学院将最后确定的本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不得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临时开具任何贫困证明类材料。属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学校可要求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虚假佐证材料;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要有计划的布置每年资助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同时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第十四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要将认定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观、⼈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二级学院应及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做出调整。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已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在全校进行通报并记入学生档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9〕123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