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院字〔2023〕90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赤院院字〔2023〕90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 峰 学 院
2023年6月30日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调动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范围是我校在籍在校的中国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评审具体范围和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设立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元;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700元。
(二)学生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培养鼓励学生良好的个性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包括学有专长奖 、社会工作奖 、社会实践成果奖、美德风范奖、创新创业实践奖、足球专项奖和毕业生考研奖。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奖励标准详见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名额为班级人数的 5%;二等奖学金奖励名额为班级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奖励名额为班级人数的 15%。各等次奖学金奖励名额=各等次百分比×班级人数;最终名额结果只保留小数点前整数,不再进行四舍五入。单项奖学金奖励名额详见《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
第三章 评审机构、原则和发放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团学办、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学生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七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八条 学生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及发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奖学金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的具体评审细则见本文附件1、2。每年的评审流程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赤院院字〔2017〕94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附件:1.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1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本校在籍在校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参评学年内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七)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八)按时缴纳学费(已获得助学贷款或经批准同意缓交费者除外);
(九)学籍异动及学籍注册满一年的。
第三条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名次均列本班学生参评总人数的前10%;申请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名次均列本班学生参评总人数的前30%;申请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名次均列本班学生参评总人数前40%。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如果本班学生没有具备一等奖学金条件者或具备一等奖学金条件者不足,可将一等奖学金空缺名额顺延至二等奖学金名额内;没有具备二等奖学金条件者或具备二等奖学金条件者不足,可将二等奖学金空缺名额顺延至三等奖学金名额内。但获一、二、三等学生奖学金总人数不得超过本班应获一、二、三等学生奖学金总数之和。
第五条 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初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进行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计划财务处负责依据学生处审核结果及时发放给学生。
第六条 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进行评定(医学院根据学生毕业学年以前各学年的平均成绩进行评定)。
附件2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本校在籍在校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按时缴纳学费(已获得助学贷款或经批准同意缓交费者除外)。
第三条 学生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培养鼓励学生良好的个性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包括学有专长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成果奖、美德风范奖、足球专项奖、创新创业实践奖和毕业生考研奖。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学年学校组织评定一次。
(一)学有专长奖。学有专长奖是用以奖励在所学专业领域或其它专业领域的某一方面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个性发展突出,显示出创造才能的学生。学有专长奖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 1%(考取研究生的学生除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报学有专长奖,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并且排名前二的学生。
2.参与研究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且排名前三的学生。
3.获得专利授权,且排名前三的学生(专利权人是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4.参与学术著作编写的学生(第一作者是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师)。
(二)社会工作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报社会工作奖,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1.担任学校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队的学生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在组织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很好的承担起学校与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并在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或遇到突发重大事件中经团委、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的全面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者,评选数量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 1%。
2.非体育专业学生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评选数量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
(三)社会实践成果奖。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学年内撰写出质量较高的社会论文(调查报告),其成果(如调研报告)被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有关部门或科研单位正式采用, 以及所著论文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有关部门获奖的学生可申报社会实践成果奖,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美德风范奖。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方面事迹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美德风范奖学金。奖学金额度视情节,最高每生每年1000元。
(五)足球专项奖。足球专项奖是用以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热爱足球运动,凡入选我校足球队的学生(体育学院学生除外)可申报。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六)创新创业实践奖。创业实践奖是用以奖励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报创业实践奖。
1.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创业竞赛并荣获优秀奖以上的创业项目团队成员(成员不超过5 人)。
奖次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00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省部级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地市级 | 1000 | 500 | 学校创业大赛除外 |
注: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2.对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在校生优秀项目,每个项目奖励每生每年2000元。
3.在校期间开办创业实体(完成企业注册)并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优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 每生每年3000元。
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积极参加由创业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类活动,具有较强创新创业意识的学生,经二级学院推荐,创业学院审核每年评选20个“创业实践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5.在校期间获准“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立项的学生。获准立项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结项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七)毕业生考研奖。毕业生考研奖是为充分调动应届毕业生考研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进学习风气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1.我校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2.国内高校:经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考取及保研;国外高校:达到学生所申请高校的录取要求并收到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