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院字〔2023〕88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赤院院字〔2023〕88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 峰 学 院
2023年6月30日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中国籍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评审具体范围和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资助标准详见《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每年奖励和资助的名额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通知确定。
第三章 评审机构、原则和发放
第六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团学办、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七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每年12月31日前,资助办公室根据中央主管部门的批复情况将当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足额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奖助学金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评审细则见本文附件1、2、3。每年的评审流程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赤院院字〔2016〕113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赤院院字〔2016〕114号)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赤院院字〔2016〕115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附件: 1.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1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本校在籍且在校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七)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八)按时缴纳学费(已获得助学贷款或经批准同意缓交费者除外);
(九)学籍异动且在籍注册满一年的。
第三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成绩要求: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两者排名虽然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2.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当年名额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学科、专业等情况,结合实际确定分配申报名额,各二级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审上报。
第五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必须如实填写该表格,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依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进行处理。
第六条 学生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由学生辅导员签名后提交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申报学生名单及材料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第七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经差额评审后,将建议名单等额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等额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附件2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本校在籍且在校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参评学年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总成绩均位于班级人数的前20%,且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七)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八)按时缴纳学费(已获得助学贷款或经批准同意缓交费者除外);
(九)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十)学籍异动及学籍注册满一年的。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按照一定标准向各二级学院分配推选名额。
第四条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必须如实填写该表格,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依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进行处理。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各二级学院评审意见,将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附件3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一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A级的学生中产生,每生每年4300元;
2.二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B级的学生中产生,每生每年3300元;
3.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C级的学生中产生,每生每年2300元。
第三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本校在籍且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八)按时缴纳学费(已获得助学贷款或经批准同意缓交费者除外);
(九)学籍异动及学籍注册满一年的。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当年基准名额、资金状况及各二级学院认定困难学生人数,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申请。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必须如实填写该表格,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依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进行处理。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第七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各二级学院评审意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第八条 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