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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23〕91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贫困生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赤院院字〔2023〕91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贫困生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贫困生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 峰 学 院

                                   2023年6月30日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贫困生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的中国籍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贫困生励志奖学金的评定范围是我校在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学校每年按学生人数 5% 的比例,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际情况及学生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贫困生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等助学性质的奖学金。

第七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本校在籍在校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参评学年内智育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人数的前50%,且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七)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八)按时缴纳学费(已获得助学贷款或经批准同意缓交费者除外);

(九)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十)学籍异动及学籍注册满一年的。

第三章 评审机构、原则和发放

第八条 学校成立贫困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团学办、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学生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组织贫困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十条 贫困励志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将对各二级学院贫困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及发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奖学金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第十三条 贫困励志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流程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贫困生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赤院院字〔2011〕173号)文件自本办法施行之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