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院字〔2023〕89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赤院院字〔2023〕89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 峰 学 院
2023年6月30日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自治区奖学金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评审具体范围和标准
(一)自治区奖学金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本校在籍全日制中国籍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本校在籍全日制中国籍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第三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自治区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每年奖励和资助的名额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通知确定。
第三章 评审机构、原则和发放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我校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发放等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报送及表彰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协助学校领导小组做好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和表彰等工作。
第八条 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上级主管部门将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划拨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第十条 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将对各二级学院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及发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奖助学金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具体评审细则见本文附件1、2。每年的评审流程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自治区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赤院学工字[2021]11号)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赤院学工字[2021]12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附件:1.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赤峰学院本专科生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1: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本校在籍在校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七)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八)按时缴纳学费(已获得助学贷款或经批准同意缓交费者除外);
(九)学籍异动及学籍注册满一年的。
第三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智育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人数的前2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自治区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二)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当年名额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学科、专业等情况,结合实际确定分配申报名额,各二级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审上报。
第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依据评选结果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学生名单、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经差额评审后,将建议名单等额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当年自治区奖学金评审结果等额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附件2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本专科生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本校在籍在校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参评学年内智育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人数的前40%,且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七)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八)按时缴纳学费(已获得助学贷款或经批准同意缓交费者除外);
(九)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十)学籍异动及学籍注册满一年的。
第三条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按照一定标准向各二级学院分配推选名额。
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以下简称审批表)。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将建议名单等额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当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等额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