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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6-17 浏览:




      

赤院院字[2014]45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公务卡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公务活动中的预借款,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预算单位推广使用公务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务卡的开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在编在岗正式职工持有、保管和使用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贷记卡,具有免费开卡、免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免挂失手续费、免费提供大额(500元以上)交易短信通知,在免息期内享受免息待遇的特点。

第三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公务卡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公务卡的发卡行是赤峰市建设银行玉龙支行,即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受建设银行贷款条件的限制,原由工商银行发放的公务卡停止用于与学校有关的公务活动。

第五条 公务卡申领程序为: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送交计财处;计财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确认,送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发卡。

第六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因个人资信状况不同而不同。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七条 公务卡存款无利息,透支消费具有一定的免息期。现用公务卡具有20-50天的透支免息期。

第三章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为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邮电费、小型维修费及公务卡信用额度限额内的零星商品购买支出等。凡在具备刷卡条件商户消费的,一律要使用公务卡结算。

对于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支出,一律采用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不得使用公务卡。

   第九条 零星购买支出除使用公务卡结算外,也可使用转账支票结算。

第四章  公务卡消费的报销

第十条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利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应事先履行请示、报告制度,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即POS机小票)和相对应的报销发票。持卡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公务卡刷卡消费的交易凭条,汇同发票一起交计财处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持卡人凭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及必要的明细清单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后,最迟应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到计财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办理报销手续时,既有现金消费又有公务卡消费时,应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分开填制报销凭证审批报销,便于持卡人与计财处、银行对账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计财处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完成报销程序。

第十五条持卡人因故或因学校节假日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应由个人先行还款,因超过规定免息还款期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个人信用受损,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六条 每年1215日至1231日停止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以避免因年终决算无法及时还款而产生罚息。

第十七条因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划入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的报销款项退回计财处并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

第十八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同时进行公务和个人消费时,必须将公务消费与个人消费部分区分开,应分别刷卡支付,并分别打印交易消费凭条和报销发票,学院只对公务消费部分进行报销。

第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本部门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个人负担,学校不予报销:

1.持卡人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以及由此产生的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

2.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

3.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的损失;

5.持卡人未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又未及时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支出。

第五章  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务卡是以教职工个人名义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消费行为。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密码,如遇公务卡遗失、被盗或者被其他人占有的情形,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发卡行或致电95533办理挂失、补卡手续。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院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因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停止与本校有关的公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430日起执行。

 

 

 

 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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