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院字〔2017〕48号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预算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学院各项事业的顺利实施和发展。为了规范学院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顺利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指标控制、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统一安排和使用学院的经费,同时划分财权,由学院及院内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各部门对学院下达的预算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和使用,并通过制定各项指标,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第三条 学院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总预算,各项支出按经济性质、用途和内容进行归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确定学院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院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学院财务决算报告;批准学院预算草案,批准学院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学院预算的调整草案。
第五条 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院长对学院预算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面领导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各院级领导对所分管部门收支计划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有分管领导责任。
第六条 计财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是学院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计财处具体负责编制学院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控制和监督;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向分管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报告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并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 学院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学院预算要协调好办学规模、专业结构、教学质量、社会及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增强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绩效观念,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编制超出学院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第八条 预算收入遵循稳健性的原则,在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的前提下,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全部收入全额编入预算收入。
第九条 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在保证人员经费基础上,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重点”,优先保证教学和科研经费,对经常性项目的支出安排适度从紧,专项支出应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减少重复性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条 根据市政府对高校零基预算的编制要求,每年11月份计财处根据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各种增减变动因素,制定并布置预算工作计划。学院各相关部门在10月底前按要求向计财处提供本部门各类收支预测和相关数据。内容包括:
1.预算收入资料编报要求
(1)教学单位:编制本单位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各项事业预算收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下年度毕业生人数和计划招生人数等因素合理编报。
(2)相关部门: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其他收入,如会议费、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必须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全额编入部门预算,确保部门预算收入的完整性。
2.预算支出资料编报要求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及相应的标准编制本部门的预算支出。在编制过程中,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在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下年度工作计划周密安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下年度支出数,力求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1)各二级学院依据本院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安排等具体情况,向教务处报送各院教学业务经费。包括教学办公、差旅、培训、实验耗材、实习实践、仪器设备维修、实验室建设等等用于开展教学活动的全部支出计划。教务处根据学校整体规划进行审批汇总后将学院教学业务费支出计划报送计财处。
(2)研究生招生费用、教学业务费、学生奖助学金等费用由二级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教学计划等预测,报学科规划处审核编制研究生经费预算。
(3)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留学生各项经费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编制。
(4)科技处报送科研经费及各类科研奖励经费等支出计划。
(5)学生处报送学生奖助学金、活动费等学生工作经费计划,并报送学生助学贷款相关信息。
(6)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实验室建设计划、教学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等采购计划以及全院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7)招就处报送招生及学生就业经费计划;提供招生人数等相关数据。
(8)人事处报送人才培养引进计划、行政及工勤人员培训计划等相关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9)后勤集团报送水电暖、绿化、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等项目经费计划。
(10)基建处报送基本建设及大型维修项目计划。
(11)图书馆报送年度图书资料采购计划。
(12)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报送有关支出计划资料。该资料应涵盖本部门年度内为开展正常工作所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
(13)凡涉及到本年度需要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投标项目的如:大批量物资采购、设备购置、印刷、基建维修等,各部门必须据将相关资料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资处统一审核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在年度执行过程中,财政将不在审批,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一条 计财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综合财力的可能,参照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各业务部门草拟的下年度收支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学院综合预算草案。院长审批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编制下一年度学院综合预算正式方案,并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在预算年度内据以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已下达的学院综合预算正式方案所列的经费指标,再进行细化分解。各部门编制预算时严格执行大额资金集体研究制度,根据校务公开“三重一大”的规定,结合计财处下达给相关部门核定的指标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需经学校分管领导、院长审批,并在1周内以书面形式报计财处备案。同时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每月18日前报下月用款计划。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十三条 学院预算是根据我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计划,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编制。
2.上级补助收入:根据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编制。
3.学费预算收入包括留学生、研究生、本、专科生学费收入、成人学费收入、委托培养和进修生学费收入。前三项收入根据上年末在校生人数和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结合收费政策和标准,考虑毕业生人数和欠费率进行测算。后两项收入根据教务处及各院系预算年度计划数编制。
4.住宿费收入根据上年末在校生人数和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结合收费政策和标准,考虑毕业生人数和宿舍床位情况及欠费率等因素进行测算。
5.经营收入根据学院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类别及业务量大小进行测算。
6.其他收入根据前三年实际发生额的变化趋势进行测算。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全院职工基本工资、津贴、临时工工资、学生的生活补贴、奖助学金、困难补助支出、职工各种福利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人员支出的编制按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和人数测算。
2.教学业务日常经费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教学办公、差旅、培训、实验耗材、实习实践、仪器设备维修、科研、实验室建设等费用支出。该项经费的编制根据校院两级管理要求,结合当年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及学生人数、学宿费收入等情况核定。
3.行政经费支出指学院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包括行政用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招待费等。行政经费支出的编制除“三公经费”由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定额,其他公务支出依据各单位定编人员及各项定额计算核定。
4.后勤保障支出:后勤部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如水电费、取暖费、绿化卫生、物业管理费等。后勤支出的编制按近三年支出情况和当年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5.专项支出是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支出,按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确定。
6.预备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由学院按一定比例安排的不可预计的项目支出。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六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正式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下达之前,计财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安排各项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 学院年度预算方案经院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学院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约束力。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院长领导下,计财处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按照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及时、足额收取预算收入,保证各项收入的真实合法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
第十九条 各执收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全部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由分管院领导全权负责本部门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批。需要分权管理的,必须采用书面的方式在计财处备案。
第二十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对预算指标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对专项拨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允许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计财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适时控制,负责建立预算执行对外查询系统,并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第二十二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及效率,对校内各类专项资金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院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总额调整是指学院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审批程序同编制年度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第二十五条 局部调整是指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缩减预算,预算项目调整程序由计财处提出调整方案报经院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计财处。计财处审查后,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二十七条 计财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告相关部门,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主管部门追加、缩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当接到追加、缩减通知后,分管院长应及时向院长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九条 计财处定期向分管院长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建议。
第三十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院纪委( 监察处)定期、不定期对学院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学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 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十五条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修改。《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预算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1】61号)文件同时废止。
赤 峰 学 院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