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院字〔2017〕50号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债务管理,规范学校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行为,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校举借的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融资借款、财政外债转贷资金,专项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所形成的债务。
第二章 举 借
第三条 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学院要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发展、事业发展与经济承受能力、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的关系,强化教育信用观念。
第四条 谨慎采用贷款方式筹集教育经费,切实按照发展需要,结合自身经济实力,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支出。是否需要举借债务,应经学校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所需资金规模、贷款形式、使用范围等相关内容。方案通过后应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逐级审批上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六条 接到自治区相关部门批复后,学校院长办公会应按照自治区批复的金额及范围,就贷款资金额度、利率、期限、办理贷款银行等具体事宜做出明确要求。
第七条 由计财处牵头,对院长办公会相关决议逐步落实。在落实过程中如与决议有出入,应随时向分管院长进行汇报,必要时还需再经院长办公会集体决议通过。
第八条 按照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要求,向对方提供所需材料,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办理举借债务所需全部手续,确保提供资料完整、准确、及时以便顺利完成债务举借工作。
第九条 依法签订债务举借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合法。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条 债务资金下达后,需将该项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并设立专户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 债务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件要求使用,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定期与全部债权单位进行债务核对,核实债务余额以及应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债务期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给学校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在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时,要对债务情况进行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 债务资金使用部门于每年年底,对该部门当年所使用的资金进行绩效分析,以确保债务资金的安全高效利用。
第四章 偿 还
第十五条 按照“谁借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债务偿还责任。学校作为借债主体,负有偿还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需根据所借债务合同规定,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债务本息支出列入当年预算,并按照债务本息归还时间、额度要求履行还款责任。
第十七条 为确保学校偿还能力,必须严格控制学校借债规模,学校需建立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年末决算应对相关指标进行分析,以降低学校偿债风险。
第十八条 合同完成后,债务资金使用部门需就全部债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债务资金利用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对债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赤 峰 学 院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