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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收入管理办法 赤院院字〔2017〕49号
发布日期:2017-11-27 浏览:

赤院院字〔2017〕49号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入管理,有效组织收入活动,增强资金自给能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依法多渠道取得的办学资金。收入管理工作坚持“合法取得,应收尽收”和“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各种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全校的收入统一管理与核算。

第二章  收入的分类

第四条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和财政其他拨款。                                         

第五条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六条  学费收入包括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学费、成教远教学生学费、研究生学费、留学生学费、委托培养和进修生学费、短期培训学生学费等。

第七条  住宿费收入包括普通本专科学生住宿费、研究生住宿费、留学生住宿费、委托培养和进修生住宿费等。

第八条  科研经费收入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职工承担各级各类研究课题而取得的纵向课题经费收入、横向课题经费收入、科技成果转让等所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第十条  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一条  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校企、校校横向合作取得的收入等。

第三章  收入的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项收入所涉及的所有收费项目,按照财政、发改委、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严禁私立收费项目。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所有收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挤占、挪用或坐支,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存入私人账户,应将全部所收款项及时、足额上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校内各种收费行为的审核、手续的办理和票据的管理等工作,并对收费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新增收费项目由分管部门提前半年提供相关资料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逐级申报待批复后执行。

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变卖、报废和转让的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国有资产变卖、报废和转让取得的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经学校批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并统一由后勤管理处进行拍租,拍租结束后报税务部门备案,取得的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   学校各类收入均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或按有关规定应使用的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  凡是与相关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办学、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的,合同签订后均须交计划财务处一份存档备查。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收入实现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收费,对违法违规组织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给予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相关收入的责任单位和部门

  

                          

 2017年4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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