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文件
赤院党字[2011]20号
关于印发《中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一届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赤院党字[2004]43号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
2011年4月18日
中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履行好党委职责,发挥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提高会议效率,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意见(试行)》(内党高工发[2007]50号)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㈠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二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㈢参加党委会议的成员为全体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校级班子成员和党办主任列席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程决定。列席会议部分议题的人员在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㈣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㈤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时需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要在会前提出。
二、议事范围
㈠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决议或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
㈡讨论决定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等事项。
㈢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维护稳定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㈣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如: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等。
㈤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如: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学校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学科和队伍建设规划、科技工作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干部人事、校内分配、后勤服务和职称评聘等重大改革方案。校办企业开办、调整和关停。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学校重要无形资产的授权与使用等。
㈥讨论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撤销方案。
㈦研究决定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如:干部管理权限之内的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聘用、奖惩,学校级后备干部人选,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提任的干部人选,地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省级以上先进集体、模范人物、创新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的推荐等。
㈧研究决定重要项目安排。如:学校对土地、房屋以及大宗物资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处置,学校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内容审批,学校重大庆典活动的安排,涉及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项目审定等。
㈨研究决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如学校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和审计报告,较大额度50万元以上(含50万)基建、维修项目及其他一次性支出项目,学校大额资金50万以上(含50万)投资、融资项目,独立核算的各类经济实体和单位的大额度资金50万以上(含50万)使用和管理,接受捐赠的大额度资金及实物50万以上(含50万)的分配和使用。
㈩讨论通过以党委名义发布的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和印发的重要文件。
(十一)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三)讨论纪委报告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
(十四)讨论研究党委书记或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
㈠党委会议议题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委职能部门、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提出。有关行政方面的议题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或经校长与书记协商后由校长提出。单位和部门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出,其中议题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或分管领导提出。所有议题均由党委办公室汇总,提交党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最后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由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专家、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意见或方案,并根据需要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或文稿(必要时还应将所依据的有关文件、材料附上),经分管领导审阅、书记审定后最迟于会前一至三天(研究干部任免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除外)送党委办公室。汇报材料要精炼、准确,其中对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内容一定要写清楚,同时还必须提出可供参考的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方案。
㈢党委办公室要在会前一至二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材料通知与会人员。
㈣未经党委书记审定的议题不得列入会议议程。凡不属于党委会议议事范围或虽属议事范围但未经调研论证,准备不充分、情况不清楚、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以及主要领导意见不统一的议题也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㈤党委会议应按预定的议程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动议的应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能列入讨论范围。
四、议事程序及表决
㈠党委会议事,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同志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委会的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做说明),然后由分管领导发表意见,接着与会的党委其他成员和非党校级领导紧扣议题依次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畅所欲言、简明扼要,最后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其他委员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并明确承办、协办的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
㈡党委会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个议题的决定或决议都必须经应当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存分歧的议题可举手表决。重要干部任免或特殊情况下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必须当场宣布。对拟任干部人选应当逐一表决。到会委员应当对任免事项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
㈢党委会在表决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对待。在重要问题上发生分歧时,如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作表决。
㈣凡前次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书记和校长沟通后,并在会前征得党委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五、议事纪律
㈠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㈡书记、校长如有一人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其所分管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㈢党委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㈣党委成员个人对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是,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原来的决议。
㈤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主持人决定向其转告本次会议决定事项的人员和方式。
㈥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记录,党办主任因故不能参加由副主任记录,党委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签字后由党办主任妥善保管,年终移交档案室存档,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任何人不得翻阅。
㈦会议讨论的涉秘文件材料在会议结束后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回送机要部门存档,其他非涉密文件材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存档。
六、决议的执行与督查
㈠党委会议结束后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签字后印发。
㈡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书记、副书记及其他校级领导组织落实。党委办公室要按会议要求及时向承办单位传达会议决定事项,并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本规则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党委会议事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