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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党字[2014]52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9 浏览:
中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文件
赤院党字[2014]52号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二级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校党委二届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及其它重要工作中的领导决策水平,保证学院领导班子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各司其职,共同负责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策和决议,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校院两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集体商议、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基本决策机制和工作方式,是对学院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实行党政联席、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旨在保障学院党总支书记的保障监督作用、院长的行政权力、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和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条  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
第二章 议事程序及规则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讨论议题时,需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首先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再由与会人员进行讨论。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第六条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应暂缓决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再议。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以及争论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应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口头或电话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确需复议的,须由分管领导提出复议理由和建议,并征得领导班子成员的多数同意,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内容涉及教学与学术等问题,按照规定需由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的,必须在决策前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学术委员会充分讨论。党政联系会议议定事项,需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学院工作中的下列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学院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和指示。
(3)研究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决算等,报学校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4)研究决定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维稳工作、群团工作、招生就业、学生资助与奖励、学生管理与违纪处理、学生各类活动等的重要事项及其经费预算方案与执行等。
(5)研究决定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专业增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与管理、科研规划与科技开发、机构设置和人事问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作交流与外事活动、各类教学与办公设备的添置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其经费预算方案与执行等。
(6)研究建立健全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制度和规定。
(7)研究工作计划落实和工作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
(8)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与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和院长协商后确定。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党总支书记或院长通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及时通知到其他成员及有关人员,以便做好参会准备。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院领导不能出席时,一般不予研究。
第十三条  凡未经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五章 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结束时会议记录由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签字。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可邀请党总支委员、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会议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
第六章 议事纪律与会务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到会人数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
第十七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会议召集人应事先征求缺席人员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必须以学校和院系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在会议讨论问题时,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现象。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须回避。
第二十条  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作为学校考评学院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评价材料,及时归档。
第七章 议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一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分管院领导要组织落实和认真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情况需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检查与督办,并形成书面督办材料。对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通过适当方式经过相关科室向全院师生员工公开或传达。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政各职能部门接受学院有关重要事项的报告时,可根据情况要求学院一并呈报相关议题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决的各类事项的落实及其经费预算方案的执行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经费的支出与管理由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工作需要和经费分块的原则做出经费预算,分块到总支书记和院长进行管理。经费的报销按照院务公开、分工落实、预算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审批签字程序到学校财务部门核账报销。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纳入《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考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议决事项的落实结果等作为考评依据。
第八章 附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设立党总支的二级学院;其他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单位和部门以领导班子会议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议事决策程序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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