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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工字[2013] 7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12-23 浏览:
 
赤院工字[2013 7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六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以院、处(所)等为单位,直接选举工作积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关心全局的教职工为代表。
  教代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出团长。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应按民主程序予以更(撤)换:
  (一)违法犯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二)不履行义务,不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
  (三)调、离学校或离、退休;
  (四)长期请病假或事假。
  代表资格撤销后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大会根据每次会议的需要,由主席团确定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他们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代会,支持教代会的活动。
  第十六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一)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二)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召集代表团长会议说明原因,代表团长征求代表意见,取得多数代表同意方可推迟。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八条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第十九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一)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二)教代会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做好大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事宜;
  (三)大会主席团讨论问题时,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须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群众和代表的意志。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
  (一)教代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其他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代表担任,由各代表团协商提出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产生。根据需要,可聘请非教代会代表中熟悉工作的专业人员参加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三)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报告,提出建议;
  2.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提案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提出询问;
  3.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4.在召开教代会时,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5.各专门委员会要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工作细则。
  (四)有关部门应如实向专门委员会汇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情况。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筹备组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
  (五)按时向学校党委汇报教代会的情况;
  (六)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本细则精神,各单位、各部门讨论本单位重大事项时,可召集本单位代表会议,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合理建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在下属单位建立教代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具体事宜请参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分院、二级单位教代会试行条例 》(本条例附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学院工会
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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