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赤院工字[2019]51号
各单位: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第三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2.《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试行)
(2019.12.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依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党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教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广泛凝聚教职工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职工合理需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促进依法治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决议。教代会坚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引导教职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紧紧围绕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集思广益,凝心聚力,切实发挥好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或决定的方式作出。学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教代会通过的并经学校同意的会议决议或决定。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或学校工会负责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代表名额按学校全体教职工人数的8%-10%确定。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代表是教代会的主体,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其中高级职称代表不得低于教师代表总数的60%,并应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和少数民族代表。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列席代表参加教代会,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依据学校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办法应包括:代表条件、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代表构成比例、选举程序等内容。同时,还应包括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
学校各二级单位根据选举办法酝酿代表候选人名单,召开选举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不低于1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代表。选举会议应有本单位2/3以上教职工参加,候选人须获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工会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推荐到相关基层单位参加选举。
代表选举产生后,以原选举单位为基础,依据学科特点、工作需要,由教代会执委会(常设主席团)或筹委会确定代表团组成或调整方案。代表团团长由所在团的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的资格审查
教代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机构,对换届时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当选的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等。审查结束后,形成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撤换和增补本单位代表意见,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审批。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违法犯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2.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学校内部调动一般应予保留。
3.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4.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5.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6.教职工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教职工代表出现上述情况的,应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
(二)教职工代表的增补与更换: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提出申请。
2.经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上报选举结果。
3.审查同意后,填写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及更换情况。
第十四条 教代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离任校领导、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可邀请现任校领导、各部门各院系领导、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院士等非教代会代表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五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说明原因,代表团团长征求代表意见,取得多数代表同意方可推迟。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教代会召开期间的领导机构是大会主席团,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在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领导和学校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主席团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组织、主持会议;听取和反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学校工会根据教代会授权,承担相关的工作职责,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执行委员会由教代会正式代表选举产生,一般是代表人数的10%左右,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根据需要可以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副主任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筹备教代会届内年会,组织教代会有关活动;处理闭会期间的重要问题并向教代会报告代行教代会职权情况,提请确认和表决;审议提交年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处理与年会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执行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在形成决议时,须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每次换届前,由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需要提出下届执行委员会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报校党委审查后提交教代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其日常工作向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报告,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代会有关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学校有关行政部门对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收集整理教代会代表对有关议案的意见建议,为修改议案决议提供依据等;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及执委会委员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协调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代表团团长、执行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教代会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试行)
(2019.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二级学院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全体教职工对本单位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级单位”是指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下设二级党组织的单位。二级单位均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由代表参加的二级教代会或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本办法以下各条所称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均包括依据本条召开的教职工大会。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广泛凝聚教职工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职工合理需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尊重和支持二级学院行政依法行使职权,为促进依法治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二级单位分工会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筹备召集教职工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督促二级单位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基层民主管理日常工作;接受、办理职工的申诉和建议;定期向学校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校工会)报告教代会工作情况。
第二章 职权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本单位重大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本单位年度或阶段工作总结;本单位工会工作报告;干部任期目标和本单位发展规划(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重大改革方案;创收及年度经费收入及开支情况报告;其他涉及单位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聘任制等实施办法;教职工奖惩规定;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其他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本单位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生活福利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收益分配原则和使用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其他有关集体福利事项。
(四)参与民主评议本单位各级干部。
第九条 二级单位行政应积极支持和保障二级教代会落实各项职权,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为二级教代会提供人财物等必要条件。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集体、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比例不低于全体教职工总人数的50%,其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代表、青年教师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二级单位的校级教代会代表及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人数不足120人的二级单位,可参照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十四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重大决策的审议评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单位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四)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接受评议监督。
第十七条 代表如不履行代表义务,长期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或出现调离本单位、退休或开除公职、刑事处罚等特殊情况,可经二级教代会讨论决定,终止其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应按民主程序进行补选代表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可根据每次会议的内容,由主席团确定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九条 学校附属单位也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教代会和工会的指导。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大会应明确大会届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党政和工会领导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大会表决需到会全体代表或教职工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建立大会筹备工作机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可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工会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可建立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会务组等工作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分管工会工作的处级领导担任,分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全面参与筹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前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在准备召开教代会之前半个月,须将本单位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议题和日程安排书面报学校工会备案。
(二)会议备案材料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1.二级单位教代会届次名称、组成形式及召开日期;
2.大会主题;
3.大会主要议程;
4.代表产生办法;
5.大会筹备工作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教代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新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时,成立由党、政、工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大会主席团并主持会议。之后召开的各次全体会议,由执委会和工会共同组织召开。
(二)向会议报告工作。
(三)闭会期间行使大会委托的有关职权,领导各专门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维护代表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述,并妥善处理。
(五)向单位党政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加强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代表提案工作制度,教代会召开两周前应完成代表提案征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下设教学、科研、提案等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成员由教代会代表协商产生,在执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是对二级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工作细则和工作计划,检查教代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和提案办理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必须依程序提出并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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