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预案
赤院院字〔2019〕55号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学校突发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学校的安全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17修订版)》、《赤峰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紧急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园内所有食堂、超市,在食品加工、贮存、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饮用水污染事件,从校外流入校园内的食品造成的食源性疾患等,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事故分级
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或水污染等源于食品、饮用水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共分四级,既特别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四、事故的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上级政府部门和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卫生行政部门评估的事故等级,分级采取响应措施,校内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组织好应对处置工作。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学校应急处置需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五、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处置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一般安全事故)
组 长: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常务)
分管安全、学生、教学等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校园安全管理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处长、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校团委书记、校工会主席、校医院院长、附属医院院长、第二附属医院院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及院长。
其他人员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临时决定。
若事故性质属于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的,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同为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根据情况增加。
(二)学校处置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与基本建设处
主任: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处长
副主任: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副处长、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校园安全管理处副处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成员: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食堂和饮用水管理工作的科长、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安全监督工作的科长、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科长、校医院办公室主任、附属医院办公室主任、第二附属医院办公室主任,其他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当时工作需要临时抽调。
当事故属于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时,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视当时情况进行调整,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进行调整。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
如: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维护稳定组、舆情监测与宣传组、专家组等。
(四)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自治区、赤峰市及各级政府卫生部门的各项安排部署,按照学校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自治区及赤峰市两级政府、学校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完成学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应急处置组:由事故发生环节部门(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牵头。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处置,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和本预案处置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对最近48小时的样品菜尤其是据告知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样品采取特殊保管的方式(通知本食堂或餐厅处理样品菜的员工对样品菜严格保管,对该样品菜在该事件未结束前不得进行任何处理,任何人不得接触该样品菜,并予以隔离和特殊标识等措施)或根据医院、卫生防疫部门的通知将样品送至检验机构。
(2)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将根据病情疑似病人分散送至校医院、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市医院等医疗机构救治。
(3)维护稳定组:由校园安全管理处牵头,学生工作处、团委和相关院系部门对广大师生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及时了解师生信息,维护学校稳定。
(4)舆情监测与宣传组: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专家组:领导小组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查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6)事故调查组: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牵头,会同食药监等专业机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六、报告程序
出现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时,即校医院或学校各二级学院在短期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病人(学生)时;师生在饮用水过程中发现有异色、异味、肉眼可见的沉淀物或水生生物等疑似饮用水污染现象的,应立即向后勤与基本建设处报告。后勤与基本建设处、校园安全管理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疑似食物中毒人员或疑似饮用水污染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控制和切断可疑水源,并在10分钟内向学校处置食品与饮用水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应急办公室主任报告。领导小组分析事故信息,研判事故等级,按照赤峰市、自治区关于重大紧急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进行上报。上报过程中要做到“首报及时”、“缓报及时”、“核报及时”。在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需要上报的信息一律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在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上报。首报可以通过电话口头上报,但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红山区政府、赤峰市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部门报告。赤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要求1小时内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涉及人数、危害程度、接诊医疗机构、主要临床症状、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和报告单位联系人员、联系方式。
续报和核报均按上级有关紧急事件报告规定执行。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均有责任,在发现自己或他人有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时,主动向学校报告和帮助病人到校医院诊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七、应急处置程序
出现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学校处置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责任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有效控制疫情,维护校园稳定,尽量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发生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时,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确定疑似有毒食品、水污染原因、污染物、污染程度、扩散趋势等信息,并以此提出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措施。
(二)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或饮用相关饮用水。
2.对中毒症状属较轻微的人员,校医院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做好病状记录并完好留存病人血清、呕吐物、排泄物、曾经食用的食物或饮用水等临床样本。
3.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市内医院、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等,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领导小组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4.情况紧急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紧急将病人运送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5.及时将留存的病人血清、呕吐物、排泄物、曾经食用的食物或饮用水等临床样本,向有关部门提供,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三)对可疑食物及其有关人员、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及时封闭或切断疑似饮用水污染管道等设备,封存疑似被污染的饮用水。
2.封存食品留样样品和留样记录,开展全面现场检查,从原料、加工、储存、运输、消毒、销售及工具用具、设施设备、场所环境和人员健康等方面进行排查,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污染点和原因;封闭检查供水管道等设施,分析污染原因及污染物。
3.为控制食物中毒或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扩散,应立即追回已流出、储存或正在销售的疑似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饮用水。
4.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处、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应立即派人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疑似涉及此次事故的饮食服务单位的相关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或饮用水的供货方、渠道进行缜密排查。
5.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6.经检验,属于被污染食品或饮用水,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四)对中毒场所或污染供水设施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原料、餐厨用具、操作环境、就餐环境、供水管道设施等,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中毒食品或可能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五)保障其他人员就餐或饮用水措施
一旦出现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时,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同时,根据现场封存情况,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师生就餐或饮用水的服务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禁止到封存的食堂、餐厅、窗口就餐,加强食品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引导学生到未受污染的食堂、餐厅、窗口有序就餐。
2.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创造条件,通过与有资质、有信誉、有接待能力的餐饮服务单位联系,提供应急餐饮服务,保证师生的正常生活秩序。
3.加强学院各饮食服务单位的管理,从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消毒、销售及工具用具、设施设备、场所环境和人员健康等各环节严格规范,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4.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措施,以保证师生员工正常的生活饮用水需求,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六)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散播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学生家长探视,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各二级学院要做好食物或饮用水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采访,必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5.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后,在恢复供餐或供水前,必须对食品或水质进行卫生防疫检测,达到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后,方可向师生员工公示,并及时解除控制,恢复供餐或供水。
(七)事故总结及责任追究
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处置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按有关规定上报赤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
对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学校要加强食品及饮用水的事故预防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知识,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备足相应的药品、器械及交通工具,为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附件: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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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