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赤院院字【2021】113号
学校各单位: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2.《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赤 峰 学 院
2021年10月11日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自治区研究生教育会议等精神,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 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精神,鼓励和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导师激励机制,增强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导师以学术造诣和人格风范引领研究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基本要求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每2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根据申报情况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校研究生导师人数的10%。获得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满三年后可再次参评,材料不重复使用。
(三)参评人员为在岗的校内教师,且在校已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近两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者、评选期限内导师考核不合格者、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出现事故的、受到处分者、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受到的处分负有责任者不具备参评资格者。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参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师德。
(二)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能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按要求完成导师培训任务。
(三)注意因材施教,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与改革工作,在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近 3 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教学成效突出。
(四)近3年取得了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或承担较高层次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五)已完整指导一届及以上研究生,近3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中,不存在有问题学位论文的情况。
(六)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聘期各项考核合格。注重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工作中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成长,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所指导的研究生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
第四条 除具备基本条件之外,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近3年的研究生人才培养中,还应获得下列人才培养成果中的一项:
(一)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励。
(二)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
(三)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指导研究生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或解决重要工程实际问题。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提交到研究生培养单位。跨学院指导不同学科研究生的导师,只在其中一个单位进行申请。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审推荐,并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申报材料及初选结果推荐上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优秀导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导师总数的10%。
第七条 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
第八条 单位或个人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当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九条 学校对获得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的导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奖励标准详见相关奖励文件),并优先推荐参加上级部门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同时研究生招生指标适当向优秀导师倾斜。
第十条 获得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可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学校组织全校教师经验交流会、宣讲会,推广其先进的育人模式、指导方式、实践育人方法,营造良好的导学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获评后,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回奖励,并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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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 民族 |
| 导师任职资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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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学位 |
|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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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结 | (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科研水平等方面)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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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研究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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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 学院 意见 | (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毕业研究生质量)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宋体小四,行间距固定值20,页面不够可自行调整,A4纸双面打印,要求排版整齐。培养学院意见要求手写。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自治区研究生教育会议等精神,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 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要求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要遵循科学精神,以质量提升为主旨,本着“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平、公整、公开”的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比例
从上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0日内,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所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中进行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当年获硕士学位人数的10%。
(三)评选时间
每年9-10月份。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论文能体现作者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二)评选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分别进行
1.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除满足基本标准外,还需满足如下标准:
1.论文具有独到的见解,创新性强,解决了本学科领域的较重要的科学问题。
2.学术成果突出,在本学科硕士生中具有示范性。
(二)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除满足基本标准外,还需满足如下标准:
1.选题紧密结合生产需求和发展实践,为生产实践中前沿问题,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2.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对专业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措施或方法,有效解决了本领域的实践难题。
三、评选流程
(一)研究生管理部门下发评选通知和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参评的研究生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1),由答辩专家组和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三)培养单位参照申请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的成绩,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附件2),并将评审结果(附件3)至少公示 3 日后上报,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研究生管理部门分配的名额。
(四)培养单位将本单位所推荐的研究生的相关申报材料按期上交研究生管理部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包括:
①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附件(1-3)纸质版各1份;
②发表的**表作的复印件或在线检索打印件;
(五)研究生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后确定最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名单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和确定最终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七)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我校将向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推荐,入选《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四、奖励标准
1. 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励(奖励标准详见相关奖励文件)。
2、评选出的优秀学位论文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自治区级、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获得自治区级、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由学校发放奖励(奖励标准详见相关奖励文件)。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附件2:《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硕士毕业论文评分表》
附件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硕士毕业论文评分汇总表》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推荐单位(二级院系)名称: 推荐日期:
论文题目 |
| 一寸 彩色 近照 | |||||||
研究生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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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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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名称 |
|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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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学术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年、卷、期、页)及其他出版专著或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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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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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答辩小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注:申请表应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装订成册);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附件2: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硕士毕业论文评分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论文题目: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分配 | 得分 |
选题与综述 | 20 | 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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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学科领域的综述与总结,足够的近期相关文献,并有一定的篇幅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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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成果的创新性 | 40 | 理论或方法上的创新(研究有独到见解,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用创新的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成果水平较高)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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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的发表(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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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体现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及独立的科研能力 | 40 | 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体现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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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能力(采用先进技术与方法进行研究工作、方法科学、资料充分准确、有研究的难度、研究的深入与系统性、工作量的饱满度)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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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撰写能力(论文材料翔实、结构严谨、推理严密、逻辑性强、层次分明、图表规范、文字精炼、书写流畅)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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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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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姓名: 职称: 单位:
附件3: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硕士毕业论文评分汇总表
培养单位名称:
参加评选学生情况:
学号 | 姓名 | 专家评分(满分 100分) | 排名 |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平均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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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每篇论文至少三位专家评审,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鼓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业,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五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奖励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读期间,无补考或重修;
6.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7.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读期间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专业领域调研、企划、分析性报告者优先;
8.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优先;
9. 在读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课程绩点不低于B;
10.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习成绩均排名在前30%。
第三章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第七条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奖励标准按国家及自治区标准执行,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获得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评定条件
1.符合第六条1—6项的内容;
2.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习成绩均排名在前40%;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质量,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国家、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等分配指标。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第十条 评定条件
新入学硕士研究生:
参照入学考试录取的综合成绩排名顺次进行评定。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1.符合第六条1—6项的内容;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习成绩均排名在前50%;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第五章 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共设立三个等级,整体名额控制在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以内:一等奖学金3000元,按优秀奖学金名额20%的比例进行评选;二等奖学金2000元,按优秀奖学金名额30%的比例进行评选;三等奖学金1000元,按优秀奖学金50%名额的比例进行评选。优秀奖学金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质量,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国家、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等分配指标。
第十二条 评定条件
在我校注册并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符合第六条1—6项的内容;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习成绩均排名在前60%;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第六章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 种类与评选范围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分为“社会公益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和“活动竞赛奖”等四类。面向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同一成果或事迹只能参评一次。
第十四条 奖励比例与标准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总比例不得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社会公益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和活动竞赛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并将有关表彰材料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第六条1—6项的内容;
2.社会公益奖
(1)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校园文明方面有突出表现;
(2)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4)在“三助”工作中吃苦耐劳,表现突出。
3.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干部1年(含)以上,且表现突出者;
(2)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社会实践奖
在参与学校各部门、学生团体组织的社会实践中,认真努力,勤恳踏实,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如调查报告被有关部门或科研项目采用,或帮助学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得到广泛认可。
5.活动竞赛奖
(1)竞赛活动是指经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包括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以及相应的共青团、学联组织等主办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竞赛;
(2)取得竞赛活动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各培养单位审定)。
第七章 评审组织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及院长任正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第八章 评审与异议处理
第十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按照评选办法完成初审工作,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及评审材料报研究生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教育厅;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名单按审定结果确定。
第二十条 对各类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九章 发放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按评审程序操作。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各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委(监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在读期间各项奖学金项目的申请资格。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发放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金。
第二十五条 获得研究生奖学金后,若发现有学术不端现象和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收缴全部奖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读研究生在奖学金发放前退学或被按退学处理的,取消其评奖资格,不予发放奖学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国家、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4]154号)、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4]151号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4]155号 )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2021年10月11日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研究生科技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研究生“三助”是对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担任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的简称。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要求
第三条 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申请当年内有课程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得应聘“三助”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及以上“三助”岗位。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最终以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核算。聘期结束可续聘。
第五条 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须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不得因参加“三助”工作延长学习年限。
第六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第七条 研究生“三助”津贴发放应据实、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克扣研究生的“三助”经费。
第三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八条 学校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检查、监督、评估“三助”工作实施情况,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统筹“三助”资金的使用等。
第九条 各设岗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助”工作管理实施,组织本部门及设岗教师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各设岗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三助”工作的管理。
第四章 岗位职责、设置与聘用
第十条 拟设置的岗位包括助教、助研和助管三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工作职责:承担学校本专科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辅助教学实习实践等教学辅导工作。
(二) 研究生“助研”岗位工作职责:承担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分配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教师要求确定。
(三)研究生“助管” 岗位工作职责: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及教辅部门的辅助管理和助理辅导员工作。
第十一条 助教岗位优先支持本科公共基础课程以及授课人数较多的本科专业基础课助教工作,研究生课程助教的指导教师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助教岗位按照在校生数10%设置。
第十二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申请设1-2个行政助管岗位,研究生助管总数按照不超过在校研究生10%的标准设立。
第十三条 每年的6月初和11月初,由研究生管理部门下发三助岗位聘用通知,各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申请表》(见附表),并提出岗位具体要求,报学校审批。学校统筹安排设置助教、助管岗位。助研岗位由各培养单位汇总相关课题组后提供。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三助”岗位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发布,研究生自愿申请。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需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
“助研”岗位,由设岗教师选聘;“助教”岗位由设岗教师报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选聘、“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选聘。选聘结果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助教”、“助研”、“助管”岗位选聘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学期期初完成。
第五章 岗位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三助”工作期间的管理,由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负责。
第十六条 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于聘期结束前一周向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提交书面总结;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应于聘期结束时,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按照设岗要求,对其工作予以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从事“三助”岗位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其“三助”工作。
(一)学习成绩大幅下降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四)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三助”岗位职责的。
第十八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中止,由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提出意见,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自核准之日起,停发“三助”岗位津贴。
第十九条 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下一聘期内不得再申请相应岗位,终止聘用结果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经费来源与津贴标准
第二十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从设岗教师课题经费中支出,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从学校经费支出,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为每月400元。
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根据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为每月300元至600元。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
第二十二条 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由各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于每学期末按考核结果填报,经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财务处统一打卡,每学期发放一次。助研岗津贴应由课题组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直接支付给研究生并将支付凭证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4]150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