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按照我校与蒙古国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协议规定,学校决定进行2019年与蒙古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一)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9年6月20日上午8:30-9::00
审查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要带在籍证明(院系)、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需要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三年级的学生需要带在籍证明(院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审查地点: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崇德楼316)
(二)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核发准考证。
二、初试科目及时间
科目 | 时间 | 考试地点 |
外语: ①(英语、日语任选其一) ②吉里尔文 | 2019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 | 建工楼三楼中厅 |
专业理论基础 | 2019年6月20日下午14:30-16:30 | 建工楼三楼中厅 |
专业综合 | 2019年6月21日上午8:30-10:30 | 建工楼三楼中厅(美术、音乐专业考生按准考证地址为准) |
三、复试时间
2019年6月21日下午2:30(复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我校与蒙古国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工作,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考生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工作。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9年6月17日